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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青溪新城)、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早部署、早检查、早整改、早落实”的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确保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毫不放松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
1、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
2、已初步圈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基本情况;
3、其他地区还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附件1)制度落实情况;
2、“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中,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核销隐患点的工程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
3、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岗到位情况;
2、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两卡”发放、预警信号,以及预案演练等情况;
3、防灾工作相关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情况。
二、排查要求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排查要求。
省厅从去年9月份开始,组织全省地勘单位,以县为单位,按照省地勘局印发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划定技术要求(试行)》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通过室内遥感解译与野外排查工作相结合,圈定了一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初步形成了全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及风险防范区清单(附件2-1),相关资料见各乡镇风险防范区图(见附件5)。各乡镇、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1、清单核查。对风险防范区进行核查并完善人员信息、乡镇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责任人、群测群防员或网格员三级人员姓名和手机号)。对于经核查确实属于没有威胁对象或者灾害风险小的点,可从清单调出。但因为省厅要求各县清单数量只增不减,有清单调出的,需用新的风险防范区补充,请注意不要随意申报调出。
2、全面排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集聚区、山体切坡建造房屋的房前屋后、山区高陡边坡、公路边坡、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沟谷等区域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风险防范区不遗漏。对于确定的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附件2-2),各乡镇要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单位指导下全面梳理确定受威胁人员名单,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避险工作奠定基础。
3、上图入库。对排查后新增的风险防范区,要及时上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经核实为新增的风险防范区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一张图”编制技术要求,完成风险防范区上图及属性数据补充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管理数据库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乡镇编制防汛形势图和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落实风险防范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排查要求。
1、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附件1),逐项认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巡查排查制度、精细化监测预警、“一点一案”措施、值班值守制度等准备和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2、做好工程管护。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排查“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中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情况,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抓好问题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排查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质灾害防治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在此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群测群防员队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关键作用,确保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要加强对“两卡”发放、预警信号,以及宣传培训等情况的检查,通过排查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落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次排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的作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汛前大排查工作,进一步细化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排查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取得完胜的基础上,借势借力、趁热打铁,结合此次排查工作,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识灾、避灾、救灾能力。
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
2020年2月以来,我县遭遇降雨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2月底至3月还将出现多次降雨过程,春汛期间可能增加地质灾害风险。请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注意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是及时预警,果断避险。要加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并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人员隔离防护措施。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程复工。各乡镇、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复工复产有关规定,稳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复工,保障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尽快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五、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报送工作
请各乡镇政府(青溪新城)、县属各单位及时上报本地排查工作总结(word格式)和附件2-1、附件2-2、附件3、附件4(Excel格式)的电子件和纸质件。电子件请于2020年3月15日下班前通党政网报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矿科。纸质件盖好单位印章后扫描成PDF或者JPG文件,于3月16日下班前报送。
联系人:解华金、朱华平 电话:64812020(短号658267)、64812005(短号670292)。
附件: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
2-1.2020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排查及责任清单
2-2.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责任清单
3.“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中已核销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责任清单
4.2020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统计表
5.各乡镇风险防范区卫星图
淳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
序号 | 五查 | 30问 | 工作要求 |
1 | 查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是否清晰 |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或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本级政府领导任召集人或负责人;制订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
2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是否明确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运行正常,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检查督查、通报等。 | |
3 | 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人员是否进岗到位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设置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机构,核编人员在编在岗。 | |
4 | 群测群防员是否调整到位 | 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每年汛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灾责任人和巡查监测人。 | |
5 | 镇村两级巡防巡查主体责任是否真正落实 | 建立汛期巡防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
6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否编制印发 | 拟订年度地质灾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
7 |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是否修订完善 |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 | |
8 | 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等 | 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 | |
9 | 查巡查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 网格化巡查制度是否建立 |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落实网格巡查员(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网格增加一名群测群防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巡查要求。 |
10 | 群测群防员对网格内的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域及相应处置措施是否清楚 | 网格巡查员(群测群防员)清楚网格内的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明白工作职责,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并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 |
11 |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是否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人口集聚的斜坡(边坡)、小流域沟口等重点区域,经常性组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 |
12 | 巡查台账是否完善 | 对每次巡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记录表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起止时段、巡查区域和地点、巡查事项、发现问题、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及时对巡查记录表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巡查台账。 | |
13 |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问题是否落实责任人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等 | 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措施。 | |
14 | 查精细化监测预警落实情况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是否开展 | 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系统,并正常运行。 |
15 | 多部门联动的预警会商机制是否建立 | 构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及时,会商和联动机制运行正常。 | |
16 | 专业监测点仪器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专业监测点仪器运行正常。 | |
17 | 临灾预警信号发布渠道是否通畅、有关人员第一时间接受到预警信息 |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 |
18 | 防治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是否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 每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网格巡查员和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 |
19 | 山区群众是否参加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广泛开展面对山区群众的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
20 | 查“一点一案”措施落实情况 | 应急预案是否编制 |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
21 | 已查明隐患点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避险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 已查明风险隐患均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明确巡查监测要求,明确预警信号、逃离路线和避险场所。 | |
22 | 受威胁群众是否参加应急演练、对逃离路线清不清楚 | 对受威胁群众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 |
23 | 面对突发地质灾害是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有效处置灾险情 | 发生地质灾害后,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科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 | |
24 | 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 值班制度是否建立 | 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时段、值班人员范围和工作职责要求。 |
25 | 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 汛期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 | |
26 | 领导带班要求是否明确 | 明确带班领导,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 | |
27 | 具体值班人员是否落实 | 安排制定值守方案,明确具体值班人员。 | |
28 | 值班电话和传真是否公开并保持通畅 | 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值班电话等,确保联系畅通。 | |
29 | 值班台账是否清楚 | 建立值班台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处理结果和待办事项等。 | |
30 | 灾情险情报告是否及时到位 | 按照《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告流程及时限要求,向上级政府、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报告灾险情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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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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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5-21
有效性
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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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青溪新城)、县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早部署、早检查、早整改、早落实”的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确保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毫不放松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
1、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
2、已初步圈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基本情况;
3、其他地区还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附件1)制度落实情况;
2、“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中,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核销隐患点的工程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
3、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三)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岗到位情况;
2、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两卡”发放、预警信号,以及预案演练等情况;
3、防灾工作相关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情况。
二、排查要求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排查要求。
省厅从去年9月份开始,组织全省地勘单位,以县为单位,按照省地勘局印发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划定技术要求(试行)》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通过室内遥感解译与野外排查工作相结合,圈定了一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初步形成了全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及风险防范区清单(附件2-1),相关资料见各乡镇风险防范区图(见附件5)。各乡镇、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1、清单核查。对风险防范区进行核查并完善人员信息、乡镇分管领导、自然资源所责任人、群测群防员或网格员三级人员姓名和手机号)。对于经核查确实属于没有威胁对象或者灾害风险小的点,可从清单调出。但因为省厅要求各县清单数量只增不减,有清单调出的,需用新的风险防范区补充,请注意不要随意申报调出。
2、全面排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集聚区、山体切坡建造房屋的房前屋后、山区高陡边坡、公路边坡、重点建设工程、小流域沟谷等区域开展全面排查,确保风险防范区不遗漏。对于确定的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附件2-2),各乡镇要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单位指导下全面梳理确定受威胁人员名单,为汛期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避险工作奠定基础。
3、上图入库。对排查后新增的风险防范区,要及时上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经核实为新增的风险防范区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一张图”编制技术要求,完成风险防范区上图及属性数据补充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管理数据库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指导乡镇编制防汛形势图和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预案,落实风险防范责任。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排查要求。
1、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附件1),逐项认真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巡查排查制度、精细化监测预警、“一点一案”措施、值班值守制度等准备和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
2、做好工程管护。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排查“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中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情况,正在实施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抓好问题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排查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对质灾害防治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在此次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群测群防员队伍、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好这支队伍的关键作用,确保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同时,要加强对“两卡”发放、预警信号,以及宣传培训等情况的检查,通过排查督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落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次排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的作用,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汛前大排查工作,进一步细化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对排查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取得完胜的基础上,借势借力、趁热打铁,结合此次排查工作,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识灾、避灾、救灾能力。
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
2020年2月以来,我县遭遇降雨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2月底至3月还将出现多次降雨过程,春汛期间可能增加地质灾害风险。请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注意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是及时预警,果断避险。要加强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并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人员隔离防护措施。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程复工。各乡镇、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复工复产有关规定,稳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复工,保障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尽快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五、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报送工作
请各乡镇政府(青溪新城)、县属各单位及时上报本地排查工作总结(word格式)和附件2-1、附件2-2、附件3、附件4(Excel格式)的电子件和纸质件。电子件请于2020年3月15日下班前通党政网报送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矿科。纸质件盖好单位印章后扫描成PDF或者JPG文件,于3月16日下班前报送。
联系人:解华金、朱华平 电话:64812020(短号658267)、64812005(短号670292)。
附件:1.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
2-1.2020年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排查及责任清单
2-2.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及责任清单
3.“除险安居”三年行动中已核销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责任清单
4.2020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统计表
5.各乡镇风险防范区卫星图
淳安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
序号 | 五查 | 30问 | 工作要求 |
1 | 查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是否清晰 |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或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本级政府领导任召集人或负责人;制订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
2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是否明确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运行正常,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检查督查、通报等。 | |
3 | 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工作人员是否进岗到位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设置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机构,核编人员在编在岗。 | |
4 | 群测群防员是否调整到位 | 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每年汛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灾责任人和巡查监测人。 | |
5 | 镇村两级巡防巡查主体责任是否真正落实 | 建立汛期巡防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
6 |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否编制印发 | 拟订年度地质灾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
7 |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是否修订完善 |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 | |
8 | 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等 | 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分别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 | |
9 | 查巡查排查制度落实情况 | 网格化巡查制度是否建立 | 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落实网格巡查员(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网格增加一名群测群防员),明确工作职责和巡查要求。 |
10 | 群测群防员对网格内的隐患点、重点巡查区域及相应处置措施是否清楚 | 网格巡查员(群测群防员)清楚网格内的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明白工作职责,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并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 |
11 |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是否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人口集聚的斜坡(边坡)、小流域沟口等重点区域,经常性组织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 |
12 | 巡查台账是否完善 | 对每次巡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记录表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起止时段、巡查区域和地点、巡查事项、发现问题、处置过程、处置结果等;及时对巡查记录表进行整理汇总,建立巡查台账。 | |
13 |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和问题是否落实责任人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等 | 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巡查监测工作,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措施。 | |
14 | 查精细化监测预警落实情况 |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是否开展 | 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系统,并正常运行。 |
15 | 多部门联动的预警会商机制是否建立 | 构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及时,会商和联动机制运行正常。 | |
16 | 专业监测点仪器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专业监测点仪器运行正常。 | |
17 | 临灾预警信号发布渠道是否通畅、有关人员第一时间接受到预警信息 |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 |
18 | 防治工作人员、群测群防员是否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 每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网格巡查员和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 |
19 | 山区群众是否参加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广泛开展面对山区群众的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
20 | 查“一点一案”措施落实情况 | 应急预案是否编制 |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
21 | 已查明隐患点的防控措施和应急避险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 已查明风险隐患均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明确巡查监测要求,明确预警信号、逃离路线和避险场所。 | |
22 | 受威胁群众是否参加应急演练、对逃离路线清不清楚 | 对受威胁群众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 |
23 | 面对突发地质灾害是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有效处置灾险情 | 发生地质灾害后,按照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科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 | |
24 | 查值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 | 值班制度是否建立 | 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时段、值班人员范围和工作职责要求。 |
25 | 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 汛期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 | |
26 | 领导带班要求是否明确 | 明确带班领导,负责指导处理和解决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或问题。 | |
27 | 具体值班人员是否落实 | 安排制定值守方案,明确具体值班人员。 | |
28 | 值班电话和传真是否公开并保持通畅 | 公布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值班电话等,确保联系畅通。 | |
29 | 值班台账是否清楚 | 建立值班台账,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处理结果和待办事项等。 | |
30 | 灾情险情报告是否及时到位 | 按照《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告流程及时限要求,向上级政府、应急和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报告灾险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