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王旭勇;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淳房权证千岛湖镇字第60875号;不动产坐落:环港路12号304室(号)
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