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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今起实施 交警上路严查治理

发布日期: 2020-07-02 10:04:53 来源: 传媒集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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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如何处罚?下一步交警将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我县路面上的整体情况如何?一起通过新闻来关注一下。


  上午,记者在城区的十字街看到,虽然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都能做到佩戴安全头盔,但是仍有一些人将安全意识抛之脑后,选择不戴头盔骑行。采访中记者注意到,由于各学校开始放暑假,因此不按规定搭载未成年人的情况出现较多。针对这一情况,交警现场进行了警示教育。


  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徐振峰:今天你是不戴头盔,从7月1日开始要进行处罚了,从现在开始,你两个小孩只能带一个。小孩也要戴头盔的,而且头盔还要戴紧,自己也要戴紧。你今天是第一次,先警告你,如果有第二次肯定是要处罚了,罚款20元钱。所以以后千万要注意,因为头盔是保护我们自己的。


  记者从县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需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上牌时要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销售发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件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注册上牌手续。


  大家十分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条例》也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使用七年,未满七年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可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据记者了解,今天,交警大队全体人员全部上路执勤,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接下来,交警大队将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除按规定依法处罚外,还将采取违法行为人协助路口纠违劝导、抄写交通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通过整治加教育双管齐下,在全社会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出行氛围,全力确保道路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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