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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停车场实施备案管理 未备案经营将被查处

发布日期: 2020-09-16 11:00:59 来源: 传媒集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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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县城管部门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城市大脑“一个停车场”建设,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从今天起,县城管局将对全县所有的收费停车场实施备案管理,。那么究竟哪些停车场需要备案,未备案的收费停车场将面临怎样的处理?通过新闻一起来了解一下。


城管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需要备案的收费停车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超配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公共泊位,不包括居住建筑配建停车场、老旧小区封闭管理的停车设施。符合条件的所有人或所有人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应依法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据记者了解,本次备案的时间从今天开始,具备收费停车场备案条件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K8、K9城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咨询电话是64819839。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备案停车场将发放备案证书,车主停车时可以要求停车场运营方出示证书,以确认其是否具有停车收费资格,停车场未备案私自投入收费运营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洪晨: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规定:1.未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停止使用或挪作他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未向所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未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备案意见改进设置状况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车场所有人或其委托的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设置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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