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5 17:16:34 浏览次数:

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淳安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以讲担当、重实干为工作导向,围绕服务全县大局,明确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致力打好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仗,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现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淳安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2020年淳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开展对内设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我局目前权力事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审核转报1项,公共服务3项,共计12项。截至202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政府信息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条(包括部门动态12条、人事招聘1条、机构信息16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5条、人事信息7条、财政信息3条、微信公众号推送300条),信息公开内容覆盖了我局各方面工作。我局还及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工作动态、年度报告等相关内容,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进度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此外,落实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发布及更新工作,落脚于我县实际、主动公开民众关切领域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依法依规,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方便了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查询和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办公室按《淳安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做好网上和现场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来我局递交的申请以及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保密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网上申请经相同程序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管理板块及时进行回复。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办理。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无。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办公室主动收集各业务线上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定期检修专网。二是加强平台安全维护,配合区电子政务办进行安全监测,2020年发现一处高危安全漏洞及时修复。三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按照电子政务办要求,组织人员集中办公,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监督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在公开基本内容时,将各部门提供信息集中收集,如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均由财政所审核把关后进行规范化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规范。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全年未收到社会评议,未受到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六)回应关切。2020年度未涉及提案议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42

229

1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

250897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司法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与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有: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载体有待进一步完善等。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淳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淳安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可向社会公开的各类信息,按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收集、整理、处理、反馈群众意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真实性、有效性的监督。   二是强化整体联动。明确专人具体承办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本着“公开是常态 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积极发动全局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反馈等制度,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广,使公开的信息真正方便公众接受和利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及政策解读,以及公众关注的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制作图文并茂、内容详实的专题解读。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宣传栏、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公开载体的同时,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资源,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通过微博微信发布司法工作最新动态,为网友答题解惑,提高司法行政知晓率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淳安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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