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举措,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省、市、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的相关规定,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对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解读,做到解读全覆盖,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传递政策意图,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
2.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动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3.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局网站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做好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信息,涉及重大统计突发事件处置的舆情信息等,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
5.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和主动公开。按照法定职责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部门职责、部门年度工作目标、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形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开。
6.提高公众参与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听取意见,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公开征求的意见进行整理,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做好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3.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
1.不断强化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及“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主动服务统计工作,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
2.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审查把关。逐步拓展扩充统计系统新媒体传播“微矩阵”,加大新媒体人才队伍培养力度。
3.完善投诉咨询渠道和登记制度。及时维护和更新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咨询举报投诉平台,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电子信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处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政务公开新条例学习,重点督促指导业务科室做好信息公开的难点和焦点问题,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办理质量。
严格执行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将不宜公开的事项,依法进行存档、保管。经审查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能力有待提升,将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增强主动公开的时效性、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淳安县统计局
2021年1月20日
淳安县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