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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9日,杭州市审计局对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改革政策落实情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淳安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县农合联”)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出具了《关于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杭审企调报〔2021〕12号),我县已于2021年6月8日收悉。
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对照审计报告逐条逐项落实整改。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服务领域拓展不足
(一)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
1.未构成预期的生产合作服务体系。
整改情况:根据目前工作实际,分步骤完善生产合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2.庄稼医院运营情况不佳。
整改情况:①全面摸排现有庄稼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现有9家庄稼医院进行剔选,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健全庄稼医院运行管理制度。
3.农资淡季储备未完成。
整改情况: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7月13日向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发函要求退回多补资金。淳安县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在7月27日已将35.27万元上交淳安县财政局资金专户。今后要对农资储备加强日常核查力度。
(二)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方面。
1.“1+6+23”组织体系尚未完全建成。
整改情况:①摸底调研,调整规划。②开展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3.县级综合营销平台未发挥作用。
整改情况:①拓宽营销渠道,②完善运营模式。
4.基层供销服务站点服务内容不足。
整改情况: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基层供销服务站点的工作规划②通过融入农资服务、农信担保业务、庄稼医院等服务,丰富服务站点的内容。同时加强与各涉农单位沟通合作,争取吸纳更多服务事项进驻。
(三)农民合作金融信用服务方面。
1.降费让利不到位。
整改情况:从6月份开始,新增担保业务已按政策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淳安县颇益农合社资金互助会及时召开了股东大会,专题讨论制定投放金占用费率和纠错措施,将原来的14档占用费率缩减为4档,分别为月占用费率4‰(仅限出资会员在出资额范围内的投放金放款)、8‰、10‰和12‰,并于2021年8月底前将原有的投放金合同全部重签,确保合规。
2.服务“三农”覆盖面不足。
整改情况:公司已出台针对“三农”担保的政策。
3.注册资本金未实际到位。
整改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解决注册资本金实际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四)农产品电商业务发展方面。
1.县供销农产品电商销售占比偏低。
2.尚未搭建有效运营的农产品电商平台。
整改情况:①通过加强引导、开展培训等手段加强电商企业培育,提升供销系统农产品电商销售的意识和能力,走农产品电商化发展的道路②依靠省供销社推出的数字农合联建设为基础,开展农产品电商化、数字化的平台建设。
二、基层组织改革推进不力
(一)基层组织治理机构较弱。
整改情况:鉴于基层社经过改制,6家基层社社员均已退股,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已不具备设立和召开条件的实际,淳安县供销社将按照省、市关于基层社振兴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基层社组织能力建设。
(二)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发挥不足。
1.基层社服务覆盖面与服务能力不匹配。
整改情况:①统筹调配基层社人员力量,改善队伍老化问题,优化负责人年龄结构。③争取2021年度亏损的基层社减少一家。
3.基层社服务内容较单一。
整改情况:①基层社建设与片区农合联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相融合;②增加村级综合服务社10家;③增加为农服务中心1家。
3.基层社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供销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划,已构建更加适宜目前农业企业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和引导方式,加强产业农合联的建设,通过产业农合联建设,加强农业企业间的合作交流,形成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趋势。目前,我县农合联已经成立茶叶、蔬菜产业农合联。
三、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构建不完善
(一)社有企业反哺农业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2022年度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计提为农合作资金。
(二)农民合作基金长期未使用。
整改情况:①目前市供销社最新的资金使用办法还在调整中;②根据市供销社相关文件,出台资金使用办法、并报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讨论、审议。
(三)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1.部分房屋违规出租。整改情况:①房产出租未经公开招租,2021年6月30日已对供销大厦6、7、8、9楼违规出租的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即知即改);按照《淳安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淳国资委〔2018〕3 号)规定,经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2021年5月供销大厦7、8、9楼,已报请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列入特殊租赁资产清单内。②2021年6月30日已对房产租赁程序不合规的企业,千岛湖茶叶市场负责人进行约谈。③今后在资产租赁过程中,县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淳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资产租赁内控制度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报送县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审批相关程序。
2.社有资产流失情况。整改情况:①经过前期的催缴,其中排岭北路65号乔迪酒店于2021年6月1日已缴纳租金30万元(即知即改)。②对还未收缴的部分租金,已通过法律顾问对欠缴的承租户发送租金催缴函(即知即改)。③对在2021年8月30日前还未缴纳的承租户,2021年9月将委托法律顾问向法院提请诉讼,经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是以低于拍租价格收取租金。整改情况:茶叶市场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落实茶叶市场开展资产管理相关的文件学习。
3.房屋所有权与收益权不一致。整改情况:理顺房屋所有权与收益不一致的问题,新安大街86号4—5层继续委托工业品公司日常管理。2021年7月份后,从下轮租赁期开始,将租金收益统一上交县供销合作总社财务。
(四)社企关系未理顺。
社企分开不到位。整改情况: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对供销社体制机制进行论证分析。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和系统中层干部调配,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分设。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无人机飞防工作涉嫌违规情况。
1.涉嫌套取飞防专项资金。整改情况:杭州供销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3月17日、7月16日分两笔将通过虚构费用套取的飞防资金78780元上缴财政专户。
2.飞防任务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7月30日,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杭州供销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复函,委托农业农村局在上缴的飞防质保金中扣19.04万元上交淳安县财政局资金专户,县农业农村局于当天上缴财政专户。
今后,对此类项目要加大监管力度。
(二)信息科技公司涉嫌违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入驻农合信息科技公司进行重点审计。根据淳安县纪委县监委调查情况进行整改处理。
特此公告。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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