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林业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审计公开 >审计问题整改结果 >

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27 来源: 林业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405/2021-21671
  • 文 号: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审计问题整改结果
  • 公开日期:2021-11-23

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22日,淳安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杭州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淳安县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淳安县林业局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林业行政执法后续执行部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由被处罚人限期自行补种树木实际存在部分未补种;二是由被处罚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实际存在部分未恢复。

2、个别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使用期满后,临时建设的实施没有及时清除。

3、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存在违规现象。主要表现为:存在部分村委主要领导干部兼任护林员。

4、松材线虫病防治中,疫木清理与规范标准不符,部分枝丫采取烧毁处理,但没有全过程影像资料。

5、野生动物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二、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

(一)落实整改责任。针对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求。

1、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工作组。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林业局成立以黄红婷局长为组长,王建琴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科、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相关林业中心站等科室、站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及时分解整改工作任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科室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分解整改工作责任,做到问题有人领,整改有人管。

3、及时召开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分析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部署整改方式方法,落实整改人员,明确整改时间和结果要求。

(二)强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根据存在问题的类型,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力求整改出实效,并通过举一反三,提高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水平。

1、针对林业行政执法缺乏刚性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审查原有案卷,对简要案情登记表进行筛选,检查是否存在低于《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处罚的案卷,对有疑问的采取翻阅案卷,分析是否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情节,并由办案人员说明原因。二是对审计发现应当补种树木和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而没有及时完成的,安排林业执法人员实地跟踪核实。有条件补种树木的,要求当事人在2021年春季完成补种,对无条件开展补种树木的,统一收取代补种费,由林业局代为实施补种;对林地无法及时恢复又仍需使用的,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三是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处罚幅度标准和处罚基数标准。

2、针对个别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摸排,对近年来已经到期的临时征占用林地开展重点摸排,查清楚临时征占用林地到期后是否存在未按时清除临时建设设施,是否在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对没及时完成的下达催办单。二是实施处罚,对使用期满一年后,未按规定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检查、重点核查、遥感抽查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工作。

3、针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存在违规现象主要整改措施:及时了解村主要干部担任护林员的情况。通过对有关乡镇和村进行走访调查,全县13位村主要干部担任护林员,全部都是先选聘担任护林员,后来村两委改选的时候通过选举再担任村干部的,属于担任村护林员在先,担任村干部在后,担任村干部后没有及时给予调整。

4、针对疫木清理与规范标准不符,主要是疫木烧毁没有全过程摄像并存档,整改措施:一是咨询请示国家、省森防业务部门,对疫木烧毁全过程摄像并存档的规定具体操作规范进行商讨,商讨结果认为在山场全过程摄像不适合现场施工作业,可以变通为事前、事中、事后拍照存档的操作方式。二是对原先采取疫木烧毁方式处理的山场开展一次检查,查实是否烧毁彻底,对不合标准的要求开展补课整改。三是结合淳安实际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细致、全面,操作可行的技术细则,规范疫情防治行为。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抓实各个疫情防治环节,保障防治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5、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不完善开展的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开展调研。到乡镇、村采取座谈会、入户了解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当前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损害情况,减少损失和救助的方式、建议。二是赴周边县市考察学习。组织人员到湖州长兴、桐庐等地考察学习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的补偿、救助办法,借鉴经验,制定淳安方案。

三、整改结果

1、严格林业行政处罚并强化后续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处罚幅度标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毁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条款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处罚标准作出了调整,原有《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未对上述调整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县林业局根据县情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内容的具体行政处罚幅度予以明确,其他情形适用省统一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部分林业行政处罚基数标准。对毁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处罚中“代为补种”的费用以及以木材为价值的罚款价值标准予以明确;年度营造林及时、准确落实代为补种地块和树种。三是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主要内容与监管主体、人员分工,加强执法后续监管。

2、强化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的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临时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双随机检查和即时检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明确相关责任,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设立信用保证制度。林地使用单位、银行及相关管理单位协商,签订信用保全体系,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必须按标准措施进行恢复植被,并缴存一定数额的信用保证金制度,事后若林地无法恢复原状,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启动第三方代为恢复。三是建立信用诚信管理平台。对用地单位和个人,到期不履新恢复责任的,建立信用管理清单,将林地使用单位纳入信用管理范围。若有临时林地使用后未恢复原状的,列入国家信用平台挡案,信用分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计入黑名单管理。

3、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管理。一是制定调整方案。在2021年6月份开始我们将着手进行新一轮的护林员选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浙林造【2013】25号的精神,将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能秉公办事、热爱林业事业、有一定的威信的村民骨干作为护林员选聘的条件,同时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监委主任等村委主要领导不得兼任护林员。同时督促乡镇和村委在选聘护林员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公开选聘,经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按程序录用。二是推进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将举一反三,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标准考核,对护林员考核分管护质量和作风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同时结合考核,开展年度的评先择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活动。

4、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监管。一是强化疫木清理质量监管。组织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认真学习《淳安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操作细则》等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确保除治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县林业局成立除治工作督查指导组,分片推进除治工作,督促乡镇和国有林场等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操作细则,强化疫木清理现场监管和清理质量监管,确保疫木除治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对全县疫情小班实行枯死木清理第三方质量核查,规范质量核查工作行为,督促除治责任主体全面履行除治职责,对不符合技术规定的,责令返工和整改,确保除治质量达到规范要求。二是强化疫木流通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乡镇、国有林场按规定将疫木送到除害企业,开展除害处理,清理的疫木实行台账管理,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安排8名木检人员到县内3家定点疫木加工厂值班,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任务,实时检查、发现、上报疫木加工厂在收购、过磅、堆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县域内的疫木做到应采尽采,确保高标准完成疫木除治清理工作。三是强化疫情监测调查。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全县林管员、护林员、测报员开展枯死松树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疫情监测普查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区、分片落实人员,同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枯死松树登记到镇、到村、到山头、到小班,确保普查全覆盖、监测无死角,数据不失真。

5、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救护和致害补偿机制。一是制定方案。通过开展调研和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经验,形成了《淳安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险补保险方案》,上报县政府,待领导批示后予以实施。二是建立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利用石头埠林区闲置场地建立全县首家1230平方米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设立检疫隔离、小型鸟类、小型兽类、水禽、两栖爬行动物等7类笼舍,涵盖收养、救助、繁育等功能,并配备管理人员3名。

通过本次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组织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和政策执行水平,更好的开展规范管理。对更好的保护淳安县森林资源,稳定和提升林业生态基础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淳安县林业局

2020年12月25日

打印】【 】【 背景颜色】【 辅助线】 【 关闭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

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21-12-27

浏览次数:

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22日,淳安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杭州市审计局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淳安县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淳安县林业局按照审计提出的建议,积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林业行政执法后续执行部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由被处罚人限期自行补种树木实际存在部分未补种;二是由被处罚人限期恢复林地原状的,实际存在部分未恢复。

2、个别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使用期满后,临时建设的实施没有及时清除。

3、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存在违规现象。主要表现为:存在部分村委主要领导干部兼任护林员。

4、松材线虫病防治中,疫木清理与规范标准不符,部分枝丫采取烧毁处理,但没有全过程影像资料。

5、野生动物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尚不健全。

二、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

(一)落实整改责任。针对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要求。

1、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工作组。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林业局成立以黄红婷局长为组长,王建琴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科、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相关林业中心站等科室、站负责人为组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及时分解整改工作任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科室工作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分解整改工作责任,做到问题有人领,整改有人管。

3、及时召开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分析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部署整改方式方法,落实整改人员,明确整改时间和结果要求。

(二)强化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根据存在问题的类型,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力求整改出实效,并通过举一反三,提高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水平。

1、针对林业行政执法缺乏刚性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审查原有案卷,对简要案情登记表进行筛选,检查是否存在低于《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实施处罚的案卷,对有疑问的采取翻阅案卷,分析是否适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情节,并由办案人员说明原因。二是对审计发现应当补种树木和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而没有及时完成的,安排林业执法人员实地跟踪核实。有条件补种树木的,要求当事人在2021年春季完成补种,对无条件开展补种树木的,统一收取代补种费,由林业局代为实施补种;对林地无法及时恢复又仍需使用的,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三是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处罚幅度标准和处罚基数标准。

2、针对个别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监管不到位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摸排,对近年来已经到期的临时征占用林地开展重点摸排,查清楚临时征占用林地到期后是否存在未按时清除临时建设设施,是否在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对没及时完成的下达催办单。二是实施处罚,对使用期满一年后,未按规定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三是强化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检查、重点核查、遥感抽查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工作。

3、针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存在违规现象主要整改措施:及时了解村主要干部担任护林员的情况。通过对有关乡镇和村进行走访调查,全县13位村主要干部担任护林员,全部都是先选聘担任护林员,后来村两委改选的时候通过选举再担任村干部的,属于担任村护林员在先,担任村干部在后,担任村干部后没有及时给予调整。

4、针对疫木清理与规范标准不符,主要是疫木烧毁没有全过程摄像并存档,整改措施:一是咨询请示国家、省森防业务部门,对疫木烧毁全过程摄像并存档的规定具体操作规范进行商讨,商讨结果认为在山场全过程摄像不适合现场施工作业,可以变通为事前、事中、事后拍照存档的操作方式。二是对原先采取疫木烧毁方式处理的山场开展一次检查,查实是否烧毁彻底,对不合标准的要求开展补课整改。三是结合淳安实际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细致、全面,操作可行的技术细则,规范疫情防治行为。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抓实各个疫情防治环节,保障防治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5、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不完善开展的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开展调研。到乡镇、村采取座谈会、入户了解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当前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损害情况,减少损失和救助的方式、建议。二是赴周边县市考察学习。组织人员到湖州长兴、桐庐等地考察学习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的补偿、救助办法,借鉴经验,制定淳安方案。

三、整改结果

1、严格林业行政处罚并强化后续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处罚幅度标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毁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条款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处罚标准作出了调整,原有《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未对上述调整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县林业局根据县情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内容的具体行政处罚幅度予以明确,其他情形适用省统一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部分林业行政处罚基数标准。对毁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处罚中“代为补种”的费用以及以木材为价值的罚款价值标准予以明确;年度营造林及时、准确落实代为补种地块和树种。三是进一步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主要内容与监管主体、人员分工,加强执法后续监管。

2、强化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的监管。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建立临时使用林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双随机检查和即时检查,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明确相关责任,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设立信用保证制度。林地使用单位、银行及相关管理单位协商,签订信用保全体系,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必须按标准措施进行恢复植被,并缴存一定数额的信用保证金制度,事后若林地无法恢复原状,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启动第三方代为恢复。三是建立信用诚信管理平台。对用地单位和个人,到期不履新恢复责任的,建立信用管理清单,将林地使用单位纳入信用管理范围。若有临时林地使用后未恢复原状的,列入国家信用平台挡案,信用分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计入黑名单管理。

3、进一步规范护林员管理。一是制定调整方案。在2021年6月份开始我们将着手进行新一轮的护林员选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浙林造【2013】25号的精神,将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能秉公办事、热爱林业事业、有一定的威信的村民骨干作为护林员选聘的条件,同时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监委主任等村委主要领导不得兼任护林员。同时督促乡镇和村委在选聘护林员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公开选聘,经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按程序录用。二是推进建章立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将举一反三,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及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标准考核,对护林员考核分管护质量和作风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同时结合考核,开展年度的评先择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活动。

4、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监管。一是强化疫木清理质量监管。组织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人员开展技术培训,认真学习《淳安县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操作细则》等政策文件,吃透文件精神,确保除治工作严格按标准执行。县林业局成立除治工作督查指导组,分片推进除治工作,督促乡镇和国有林场等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操作细则,强化疫木清理现场监管和清理质量监管,确保疫木除治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对全县疫情小班实行枯死木清理第三方质量核查,规范质量核查工作行为,督促除治责任主体全面履行除治职责,对不符合技术规定的,责令返工和整改,确保除治质量达到规范要求。二是强化疫木流通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乡镇、国有林场按规定将疫木送到除害企业,开展除害处理,清理的疫木实行台账管理,防止疫木流失,造成疫情扩散。安排8名木检人员到县内3家定点疫木加工厂值班,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任务,实时检查、发现、上报疫木加工厂在收购、过磅、堆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及时处理。县域内的疫木做到应采尽采,确保高标准完成疫木除治清理工作。三是强化疫情监测调查。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全县林管员、护林员、测报员开展枯死松树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工作。疫情监测普查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区、分片落实人员,同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枯死松树登记到镇、到村、到山头、到小班,确保普查全覆盖、监测无死角,数据不失真。

5、进一步推进野生动物救护和致害补偿机制。一是制定方案。通过开展调研和借鉴周边县市的做法、经验,形成了《淳安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险补保险方案》,上报县政府,待领导批示后予以实施。二是建立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利用石头埠林区闲置场地建立全县首家1230平方米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设立检疫隔离、小型鸟类、小型兽类、水禽、两栖爬行动物等7类笼舍,涵盖收养、救助、繁育等功能,并配备管理人员3名。

通过本次林业资源保护和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组织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林业资源保护力度和政策执行水平,更好的开展规范管理。对更好的保护淳安县森林资源,稳定和提升林业生态基础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淳安县林业局

2020年12月2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