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0 08:29:28 来源:财政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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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财监督〔2021〕657号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请严格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理违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在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和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坚决清理纠正不平等的规定和做法

县属各部门单位对于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应当及时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结果(参考模板见附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浙政钉-淳安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余乐,逾期未报送视为无问题。

 

附件: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

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关于政策的清理结果参考模板

 

淳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财库〔2021〕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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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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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财监督〔2021〕657号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县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请严格贯彻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清理违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在询问答复、质疑处理和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坚决清理纠正不平等的规定和做法

县属各部门单位对于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应当及时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结果(参考模板见附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县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浙政钉-淳安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余乐,逾期未报送视为无问题。

 

附件: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

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关于政策的清理结果参考模板

 

淳安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财库〔2021〕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