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4 10:57:51 来源: 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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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旅产业融合,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要求。农业园区要求实施主体明确、财务规范健全、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三产深度融合,达到连片2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5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80%以上、新增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要求财务健全,信用良好。申报范围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渔种场、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建设期限要求。园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建设期限和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起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投资额度计算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是指服务于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的各类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各类道路通行设施;蓄水池、输水管道和沟渠等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养殖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农产品堆放处理场地;生产用房;种植沟、水平带、土壤改良、坡地驳坎加固等。不含办公、居住用房。

2.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加工机械设备、农业物联网监控设备、喷滴灌设备、冷库及冷链储运设备、养殖设施设备、环保处理设备、检测仪器设备、钢架大棚等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设施。

3.休闲观光设施:是指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娱乐、教育等生活性功能的设施,包括亭、台、楼、阁、桥、游步道、门楼、农耕文化展示馆、休闲观光接待设施、户外拓展设施、卫生附属设施及绿化美化等。休闲观光设施“非农化”项目严禁占用耕地。

(二)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等投入额的50%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绿化美化类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绿化苗木采购单价不超过500元/株。

三、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先向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报送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1、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淳安县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预算)、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拟实施项目区的图片资料。

3、区域位置图(含经、纬度)、产业布局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

4、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5、承诺书。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和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一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到县园区办(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1509室)。

联系人:姜志标   联系电话:65021709

附件:1.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

          2.淳安县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承诺书

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申报表、承诺书等附件内容较多,请点击附件下载查阅。

淳园区办〔2021〕6号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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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4 1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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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旅产业融合,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要求。农业园区要求实施主体明确、财务规范健全、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三产深度融合,达到连片2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5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80%以上、新增总投资200万元以上。

2、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要求财务健全,信用良好。申报范围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林渔种场、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建设期限要求。园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建设期限和投资额度计算时间为立项当年起至立项后要求完成时止,投资额度计算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

1.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是指服务于农业生产顺利开展的各类基础设施。具体包括各类道路通行设施;蓄水池、输水管道和沟渠等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养殖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农产品堆放处理场地;生产用房;种植沟、水平带、土壤改良、坡地驳坎加固等。不含办公、居住用房。

2.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以及配套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加工机械设备、农业物联网监控设备、喷滴灌设备、冷库及冷链储运设备、养殖设施设备、环保处理设备、检测仪器设备、钢架大棚等设施设备以及配套设施。

3.休闲观光设施:是指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娱乐、教育等生活性功能的设施,包括亭、台、楼、阁、桥、游步道、门楼、农耕文化展示馆、休闲观光接待设施、户外拓展设施、卫生附属设施及绿化美化等。休闲观光设施“非农化”项目严禁占用耕地。

(二)补助标准

经验收合格,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等投入额的50%的补助。单个园区一次性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绿化美化类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绿化苗木采购单价不超过500元/株。

三、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主管部门的申报要求,先向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报送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1、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淳安县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预算)、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拟实施项目区的图片资料。

3、区域位置图(含经、纬度)、产业布局图、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

4、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

5、承诺书。申报主体对所申报的项目内容和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盖章后和电子文档一并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送到县园区办(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1509室)。

联系人:姜志标   联系电话:65021709

附件:1.淳安县农业项目立项申报表

          2.淳安县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承诺书

淳安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申报表、承诺书等附件内容较多,请点击附件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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