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主体:淳安县城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1440083357;法定代表人:唐红琴。
不良信息主体因未在挖掘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护栏,于2019年9月19日被本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淳综执罚字〔2019〕第2705021909180032号)。
现不良信息主体向本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联系本机关法制科。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南景路269号,电话:58700613。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