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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解读

  • 索引号:MB0N89552/2021-19411
  • 文 号:
  • 发布机构: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公开日期:2021-04-13
  • 有 效 性:

一、制定背景

积极深化全域旅游产品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依据《关于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淳政发〔20216)、《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1〕1号)、《关于印发<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18〕16号)、《关于印发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结合旅游市场与千岛湖旅游实际,根据2020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实施情况,我局拟定了《2021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其他相关事项等三个方面三十六条内容。

(二)适用范围

县内外旅游企业、专业机构,推广千岛湖旅游、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为千岛湖招引游客时适用本政策。

(三)工作重点

“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包括:1.鼓励落地消费2.拉动淡季游客3.鼓励会议会展4.招引高铁游客5.招引高铁包列6.鼓励活动赋能7.鼓励研学旅行;8.鼓励旅拍摄影9.招引团队游客10.招引入境游客;11.鼓励开设分社;12.鼓励宣传推广13.鼓励市场促销;14.鼓励旅游展销;15.鼓励媒体宣传16.鼓励比先争优。

“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包括:1.关于第1条鼓励高端疗休养政策的认定2.关于第2条拉动淡季游客政策的认定3.关于第3条鼓励会议会展政策的认定4.关于第4条高铁包列政策的认定5.关于第5条招引高铁专列政策的认定;6.关于第6条活动赋能的认定;7.关于第7条鼓励研学旅行政策的认定8.关于第8条鼓励旅拍摄影政策的认定9.关于第9条招引团队游客政策的认定;11.关于第11条鼓励开设分社政策的认定12.关于第12条鼓励宣传推广政策的认定13.关于13条鼓励市场促销政策的认定14.关于第14鼓励旅游展销政策的认定;15.关于第15条鼓励媒体宣传政策的认定;16.关于第16条鼓励比先争优政策的认定;17.政策涉及的数据和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1.扣除奖励的政策;2.奖励来源;3.政策重复或冲突的处理;4.政策有效日期。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方必盛  联系电话:0571-64824889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N89552/2021-19411

发布机构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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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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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2021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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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积极深化全域旅游产品推广,调动县内外旅游企业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依据《关于淳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淳政发〔20216)、《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1〕1号)、《关于印发<淳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18〕16号)、《关于印发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结合旅游市场与千岛湖旅游实际,根据2020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实施情况,我局拟定了《2021年淳安县全域旅游营销奖励政策》。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其他相关事项等三个方面三十六条内容。

(二)适用范围

县内外旅游企业、专业机构,推广千岛湖旅游、拓展千岛湖旅游客源市场、为千岛湖招引游客时适用本政策。

(三)工作重点

“政策内容及鼓励范围”包括:1.鼓励落地消费2.拉动淡季游客3.鼓励会议会展4.招引高铁游客5.招引高铁包列6.鼓励活动赋能7.鼓励研学旅行;8.鼓励旅拍摄影9.招引团队游客10.招引入境游客;11.鼓励开设分社;12.鼓励宣传推广13.鼓励市场促销;14.鼓励旅游展销;15.鼓励媒体宣传16.鼓励比先争优。

“操作细则及认定标准”包括:1.关于第1条鼓励高端疗休养政策的认定2.关于第2条拉动淡季游客政策的认定3.关于第3条鼓励会议会展政策的认定4.关于第4条高铁包列政策的认定5.关于第5条招引高铁专列政策的认定;6.关于第6条活动赋能的认定;7.关于第7条鼓励研学旅行政策的认定8.关于第8条鼓励旅拍摄影政策的认定9.关于第9条招引团队游客政策的认定;11.关于第11条鼓励开设分社政策的认定12.关于第12条鼓励宣传推广政策的认定13.关于13条鼓励市场促销政策的认定14.关于第14鼓励旅游展销政策的认定;15.关于第15条鼓励媒体宣传政策的认定;16.关于第16条鼓励比先争优政策的认定;17.政策涉及的数据和申报资料截止时间。

“其他相关事项”包括:1.扣除奖励的政策;2.奖励来源;3.政策重复或冲突的处理;4.政策有效日期。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方必盛  联系电话:0571-64824889

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