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本县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含)以上人员,简称“4555”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一)
(3)常住地证明材料原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证明材料(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残疾人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与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县人力社保局办事窗口申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认定:收到派件后,完成受理、审核、认定工作。
(3)公示:系统自动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4)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结果。
温馨提示: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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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本县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含)以上人员,简称“4555”人员);
(2)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者身份证原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附件一)
(3)常住地证明材料原件(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4)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证明材料(低保、低保边缘户成员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5)残疾人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6)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成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且与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向县人力社保局办事窗口申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报。
(2)受理、审核、认定:收到派件后,完成受理、审核、认定工作。
(3)公示:系统自动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4)办结送达: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结果。
温馨提示: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