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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农议〔2021〕3号--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的答复意见
答复日期:2021-06-16   点击率:
  • 所属类别:人大
  • 提案人:洪永流
具体内容:

关于推广生猪养殖环保准入制的建议

生猪生产,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活和物价稳定,更是 “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淳安县从2014年开始投入资金建成了完善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绝大部分养猪农户都建好了化粪池,养殖废水也得到了有效处理。但是目前农村里养殖土猪缺少约束,村民对养猪也比较随意,有的从年初就开始饲养,喂食平时的剩饭剩菜;有的是在农忙季节结束后再养;还有的会在离过年前两三个月养一头或两头猪,喂食番薯南瓜等农作 物等过年宰杀。农户养猪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养猪场所的随意性,使得每年都有许多猪圈没有配备化粪池而变得污水临时性漫溢。这一现象不仅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也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对现行的环保工作也是很大的挑战。

为有效解决农村养殖土猪的随意性带来的环境压力,同时结合养猪废弃物的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课题,屏门乡率先在全县项家村试点“土猪养殖环保准入制”做法,即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又美化了村庄环境,也大大的降低了化肥的使用量等等成效。

因此建议:在全县推广生猪养殖环保准入制。

  • 办理单位:农业农村局
办理结果:

洪永流代表:

您好!您在县人大第十六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推广生猪养殖环保准入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生猪产业的关注和关心,对您提出“在全县推广生猪环保准入制”的建议,主要针对农村生猪散养带来的环保压力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养殖行为

我局2020年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淳农〔2020〕4号),于2020年2月20日开始执行。文件界定了规模养殖标准,明确了禁养区域不限制农村散养,并规范了生猪养殖行为。对于生猪常年存栏5-50头生猪散养户,需符合属地乡镇规划,并征求所在村两委意见,同时,配备依法必备粪污处理设施,有效处理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生态消纳,方可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农户5头以下自宰自食散养生猪,在确保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推行村民自治为主导的管理模式,通过《村规民约》形式,可根据农户意愿自主养殖,切实保障农村散养生猪生产。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环保意识

一是通过培训、微信公众号、横幅等方式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使得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自觉做到规范养殖;二是宣传农村生猪散养可借鉴的做法,如屏门乡项家村推行的土猪养殖准入证制度、安徽歙县农村散养简易发酵床养殖等,结合各乡镇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三、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指导服务

一是各乡镇各村可结合农村污水运维、清洁乡村、垃圾分类等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解决问题,落实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与农业部门指导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网格化巡查监管服务体制;二是对于当前农村散养生猪粪污处理方式建议通过自建独立的三格式沉淀池等设施收集畜禽养殖废弃物,经发酵、堆肥(沤肥)等预处理后及时用于自家菜地、果园等配套消纳地,落实就近就地消纳;对于不能有效落实治理措施的生猪散养户,一律退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畜牧产业发展,共同探索新农村生猪养殖新路子。

承办领导:彭革东,  联系电话:64818128

承 办 人:徐 勇,  联系电话:64837102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6日

抄送:县府办,县人大代表工委。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

  • 答复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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