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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农议〔2021〕7号--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的答复意见
答复日期:2021-06-16   点击率:
  • 所属类别:人大
  • 提案人:邵海燕
具体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政策,提振乡村经济,促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建议

案由: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战略,这是新时期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定位。淳安作为浙江省县域面积最大的县,拥有农业人口37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2%左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全县发展根基。由于千岛湖的特殊性,淳安已被省政府列为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如何提振乡村经济,壮大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是当前需要攻克的一道艰巨任务。多年来,淳安县委县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也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很多惠农产业政策,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但随着新时期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我县农业产业政策也需做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这是新环境下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县“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的需要。

建议:

1、对原有农业产业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根据当前农业发展主流导向,结合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突出结构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2、鼓励规模流转,集聚融合经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打造一批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通过引领示范和辐射,促进淳安农业向生态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3、围绕主导特色产业继续做好产业提升文章,重点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品牌塑造提升等,不断提高千岛湖生态农业内涵。

  • 办理单位:农业农村局
办理结果:

邵海燕代表: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政策,提振乡村经济,促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建议》(第84号)已通过县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生态农业产业的发展,2020年在对原有农业产业政策进行了梳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业产业政策修订调研,结合现阶段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这轮农业产业政策与上轮产业政策比较,主要特点是:

一、强化突破

一是上限突破。比如技改项目,取消了补助最高限额,贷款贴息项目取消了三年的限定;二是比例突破。比如园区项目、产业基地项目、技改投入项目、销售奖励、数字农业、健康养殖、品质认证等的奖补比例提高了5%或10%;三是保险突破。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在国家、省市已开展的险种基础上,积极开展并推动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四是用地突破。根据产业布局及项目准入情况,县级每年安排40亩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等项目用地保障。五是品牌突破。在原产业政策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费的基础上,又从市级支持淳安生态特区资金中安排了1000万元品牌经费。

二、注重新增

一是新增了推进产业集聚政策;二是在“专项扶持补偿”中,增加了突出工商资本进行“加工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品牌打造、产业融合等”重点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和综合效益情况,由县政府专题研究后予以扶持;三是新增了“菜篮子”基地补贴政策;四是在“机器换人”中,增加了山核桃自然落果张网采收补助政策;五是在“扶持农业设施”中,新增了单栋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温控大棚的补助政策;六是在健康养殖项目中增加了“水产”养殖政策;七是新增了保险稳农政策。

三、完善优化

一是示范园区政策将规模要求由上轮政策的连片3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100亩以上,调整为连片2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50亩以上;新增总投资由上轮政策的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补助比例由上轮政策的45%提高到50%。二是提升产业基地政策补助比例由上轮政策的45%提高到50%。三是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将由上轮政策的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或累计贷款300万元以上调整为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或累计贷款100万元以上,并取消了三年的限定和将“贴息资金单个主体一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改为“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贴息年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四是鼓励加大投入政策将上轮政策的新增设施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调整为纯设备投资2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40%,并取消了补助最高限额。对上轮政策中的所限定的“茶厂改造以及新办的中药材、茶叶、毛竹加工及物流企业”进行了整合修改,取消了加工种类限定和补助最高限额。五是促进产品销售政策由上轮政策要求应税销售增加额达到5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由2%提高到3%,最高奖励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六是发展数字农业政策投入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补助比例由45%调整为50%,单个最高补助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七是规范健康养殖政策将上轮政策养殖投资补助的40%提高到45%;蜜蜂养殖由40%提高到45%,并规定了蜜蜂养殖最高补助额。八是保障品质认证政策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首次认证奖励由上轮政策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增加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续展的补助,并作了限额要求。

再次感谢您关注我县的“三农”工作,并请您为农业产业进一步建言献策,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承办领导:徐田祥,  联系电话:64836300

承 办 人:姜志标,  联系电话:65021709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6日

抄送:县府办,县人大代表工委。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

  • 答复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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