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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05 09:51:53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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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杭农〔2019〕78号)和《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5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起草对《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6〕年83号)《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淳政办发〔2016〕年82号)进行修改,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乡镇农经干部、经营主体的层面意见,现将修改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3日,征求意见请反馈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管理总站党政网收发室,也可以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章鸿娥   陈芬辉,联系电话:0571-64813334,党政网分别是675127、 661120。

附件:1、《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

《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附件1:《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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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5 09:51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号)、《杭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杭州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杭农〔2019〕78号)和《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5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起草对《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6〕年83号)《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淳政办发〔2016〕年82号)进行修改,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乡镇农经干部、经营主体的层面意见,现将修改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3日,征求意见请反馈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管理总站党政网收发室,也可以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章鸿娥   陈芬辉,联系电话:0571-64813334,党政网分别是675127、 661120。

附件:1、《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日

《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附件1:《淳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淳安县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