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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精神,我局组织评估组对千岛湖镇中心幼儿园(总部)进行省二级幼儿园预评。
评估组对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核,确认千岛湖镇中心幼儿园(总部)达到所申报的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标准,予以预评通过。
淳安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