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0 10:26:47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县公安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1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86件,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01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9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1次,其中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2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淳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保密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网上申请的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管理板块回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管理。2021年,县局办结网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及业务申办人检索、复印、邮递等事项收取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要求各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到办公室审核对需要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六)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千岛湖门户网站,无平台建设。

 (七)监督保障方面。县局分管局领导牵头抓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 为保证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规定拟发公开信息完成由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复核流程发布。同时参加相关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强化民警信息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县公安局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1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2.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000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1

00000

 1

(七)总计

3 

0000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2

1

6

1

0

1

1

3

8

0

0

2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县公安局负责政务公开为兼职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率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二是时效性有待增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机制有待完善,日常工作中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规范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特别是主动公开缺乏保密审查环节,存在信息目录分类杂乱,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实用性有待提高。在涉及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相对较少,公开内容单一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淳安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0 10:26:47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县公安局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的要求,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同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审查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2021年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86件,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0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012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9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41次,其中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0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12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淳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保密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网上申请的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管理板块回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保密局的要求进行管理。2021年,县局办结网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3件。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及业务申办人检索、复印、邮递等事项收取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21年县公安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要求各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到办公室审核对需要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六)平台建设方面。依托千岛湖门户网站,无平台建设。

 (七)监督保障方面。县局分管局领导牵头抓总,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 为保证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规定拟发公开信息完成由业务科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复核流程发布。同时参加相关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强化民警信息公安工作能力和水平。2021年,县公安局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1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32.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000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000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0

3.其他

 1

00000

 1

(七)总计

3 

0000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2

1

6

1

0

1

1

3

8

0

0

2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个方面,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县公安局负责政务公开为兼职人员,且人员变动频率高,需要加强人员培训。二是时效性有待增强。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机制有待完善,日常工作中未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规范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特别是主动公开缺乏保密审查环节,存在信息目录分类杂乱,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实用性有待提高。在涉及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相对较少,公开内容单一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淳安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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