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4
来源:
医疗保障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1014169/2022-00019
- 文 号:淳医保发〔2022〕2号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2-01-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1〕54号)和《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杭政函〔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和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基本医保政策执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20〕56号)和《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杭政函〔2021〕77号)有关规定。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实施细则》(淳政发〔2018〕5号)不再执行。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杭政办〔2001〕17号)有关规定,实行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淳安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08﹞144号)不再执行。 附件: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2.《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附件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20〕56号).doc 附件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1〕77号).pdf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淳安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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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1〕54号)和《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杭政函〔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要求和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基本医保政策执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20〕56号)和《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杭政函〔2021〕77号)有关规定。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淳安县实施细则》(淳政发〔2018〕5号)不再执行。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杭政办〔2001〕17号)有关规定,实行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淳安县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08﹞144号)不再执行。 附件: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2.《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附件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20〕56号).doc 附件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1〕77号).pdf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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