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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6 来源: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325/2022-23811
  • 文 号:淳卫健〔2022〕27号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乡镇部门文件
  • 公开日期:2022-10-13

关于下发《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

全民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6日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8月 26日印发

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

工作方案

  

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于今年8月至12月召开,这是我县继第七届全民运动会、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后又一次重大体育盛会,同时也是对卫健系统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升的一次检验,更是展现卫健系统职业风范和行业形象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组队参加各项比赛。为确保本次比赛取得最佳成绩,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卫健局代表团组委会

 任:商建军

副主任:程志平

 员:吴振威、章继伟、钱晓珍、叶夏梅、张 俊、胡 迅、陈志华、陈 剑、鲍庆汉、邵红江、汪忠平、汪万进、周新荣、方晓峰、唐旗、徐梦蛟。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程志平任办公室主任,章继伟、叶夏梅任办公室副主任,方成华、姜平华、钱晓珍、王霆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选拔、训练、参赛、保障等协调工作

二、比赛项目安排

详见附件1。

各项目分组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责任单位

1.负责参赛选手选拔、组队工作;

2.负责比赛期间的保障(服装、场地、教练、用餐等)工作。

(二)负责人

 1.协调参赛队员所在科室排班,确保集训、比赛期间按公假处理;

2.负责参赛队员的名单上报工作,并参加本项赛事的领队会议;

3.参赛前落实训练场地,组织队员进行集训;

4.带队按要求参加相关赛事活动。

(三)联络员

 1.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比赛期间的保障工作;

2.协助负责人做好参赛队员的集训、参赛工作;

 3.其他需要联络员协调的工作。

二、参赛资格

1.户籍在淳安县的公民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新淳安人(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2004年7月31日前出生者)(其中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的参赛年龄为1957年12月31日后至2004年7月31日前出生者且身体状况经各代表团审核符合参赛要求的均可参赛),提供医院健康证明(含单位组织的2021年度体检报告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可代表所属代表团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先服从所在主管单位代表团,后服从所在地乡镇、系统代表团。

2.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所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编制内新招聘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皆可代表本单位参赛;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须提供所属于单位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方可参赛。

3.专业队退役的运动员,必须退役满三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以前退役),方可代表所属代表团参加比赛;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

 1.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各责任单位报局组织人事科统一上报。

2.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卫健系统运动员只能代表卫健局代表团和两个大项目的比赛(不含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越野跑、龙舟、趣味项目集体项目),每个大项目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一个项目的参赛人数及每名运动员的兼项按单项规程执行。

四、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2.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规程总则有异议,以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3.本届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的单位不足2个、单项报名不足2队(人)时,则该项目予以取消。

4.参赛运动员一律凭身份证、体检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件参加各单项比赛。

5.所有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原则上统一着装。

6.参赛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有关规定,对违反赛场纪律运动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所属代表团扣罚总分和奖牌的处理;因病、因事未能参加比赛的,需在赛前告知单项竞赛委员会,比赛场次不变,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按弃权处理。

7.各项目比赛中,对经查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各单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检举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经单项仲裁委员会裁定,情况属实的,一律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则取消团体的比赛成绩。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计分办法

 1.各单项团体和个人分别取前八名给予计入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龙舟前八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计分;越野跑、趣味项目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2.获得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龙舟比赛项目奖牌的运动队,按3枚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越野跑、趣味项目按2枚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

3.代表团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按所有参赛项目的各小项名次积分,累计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金牌数总数排列(不分团体和个人),金牌总数多者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按银牌数多者名次在前,以此类推。

5.本次比赛设参赛分,各代表团参加15大项比赛均得参赛分150分,每减少一个大项扣10分(男、女项目参加一项扣5分),以此类推。

6.按报名参赛队(人)数确定录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数量,减一名录取,得分值不变。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对获得前八名的集体和个人项目,卫健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对获得前八名的集体项目,县组委会再给予奖励。

七、其它事项

1.单项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参赛人员、比赛办法等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待县里文件下发后转发至各相关单位。

2.运动员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回原单位报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卫健局统一办理。

3.根据各责任单位最终获得的总分和金牌总数一、二、三等奖的情况,在大党建年终考核时分别给与1.5、1、0.5分的加分。

4.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出具,乡镇卫生院职工可到中心卫生院以上医院开具。在确定参赛人员的情况下,同一单位多人参加比赛的,出具证明的单位可根据2021年度个人的体检情况给予出具集体健康证明。

5.参赛项目由多家单位混合组队的,服装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购买;赛前因集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发放等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项目由1家单位组队参赛的,所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支出。

6.参加比赛全体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才能进入体育馆。

7.部分运动员代表卫健局代表团统一着装参加开、闭幕式(具体人员、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准备1.5米×2.4米的代表团旗一面。服装和团旗由局办公室统一落实。

8.请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项目单位设置及任务分解表

2.卫健系统参加全运会相关政策说明

 

 

 

 

 

 

 

 

 

 

 

 

 

 

 

 

 

 

附件2

 

卫健系统参加全运会相关政策说明

 

1.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的补助标准按财政局及本单位内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安排比赛用餐的餐费补助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和晚餐各40元)。

2.获奖奖励:卫健局对获得前八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得集体项目(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越野跑、龙舟)前八名的分别奖励45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其他趣味项目团体前八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600元、2300元、2000元、18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获得单项赛(团体、个人)前八名的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00元。

3.所有运动员均需穿运动服参加比赛,比赛服装由卫健局或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

4.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由卫健局指定的单位组织的选拔赛、集训以及县里正式比赛期间的时间,均按公假处理;集体项目和重点得分项目,卫健局要求各单位组织的啦啦队队员在指定比赛中参加的时间,按公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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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325/2022-23811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有效性

关于下发《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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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

全民运动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6日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8月 26日印发

卫健系统组织参加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

工作方案

  

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于今年8月至12月召开,这是我县继第七届全民运动会、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后又一次重大体育盛会,同时也是对卫健系统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升的一次检验,更是展现卫健系统职业风范和行业形象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组队参加各项比赛。为确保本次比赛取得最佳成绩,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卫健局代表团组委会

 任:商建军

副主任:程志平

 员:吴振威、章继伟、钱晓珍、叶夏梅、张 俊、胡 迅、陈志华、陈 剑、鲍庆汉、邵红江、汪忠平、汪万进、周新荣、方晓峰、唐旗、徐梦蛟。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程志平任办公室主任,章继伟、叶夏梅任办公室副主任,方成华、姜平华、钱晓珍、王霆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选拔、训练、参赛、保障等协调工作

二、比赛项目安排

详见附件1。

各项目分组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络员职责如下:

(一)责任单位

1.负责参赛选手选拔、组队工作;

2.负责比赛期间的保障(服装、场地、教练、用餐等)工作。

(二)负责人

 1.协调参赛队员所在科室排班,确保集训、比赛期间按公假处理;

2.负责参赛队员的名单上报工作,并参加本项赛事的领队会议;

3.参赛前落实训练场地,组织队员进行集训;

4.带队按要求参加相关赛事活动。

(三)联络员

 1.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比赛期间的保障工作;

2.协助负责人做好参赛队员的集训、参赛工作;

 3.其他需要联络员协调的工作。

二、参赛资格

1.户籍在淳安县的公民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新淳安人(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2004年7月31日前出生者)(其中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的参赛年龄为1957年12月31日后至2004年7月31日前出生者且身体状况经各代表团审核符合参赛要求的均可参赛),提供医院健康证明(含单位组织的2021年度体检报告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均可代表所属代表团参加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先服从所在主管单位代表团,后服从所在地乡镇、系统代表团。

2.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所属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为依据:编制内新招聘人员从入职之日起皆可代表本单位参赛;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须提供所属于单位满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方可参赛。

3.专业队退役的运动员,必须退役满三年以上(2018年12月31日以前退役),方可代表所属代表团参加比赛;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加办法

 1.各项目运动员的参赛报名,由各责任单位报局组织人事科统一上报。

2.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卫健系统运动员只能代表卫健局代表团和两个大项目的比赛(不含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越野跑、龙舟、趣味项目集体项目),每个大项目只能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一个项目的参赛人数及每名运动员的兼项按单项规程执行。

四、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2.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规程总则有异议,以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3.本届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赛的单位不足2个、单项报名不足2队(人)时,则该项目予以取消。

4.参赛运动员一律凭身份证、体检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原件参加各单项比赛。

5.所有参加比赛的代表队原则上统一着装。

6.参赛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大会有关规定,对违反赛场纪律运动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所属代表团扣罚总分和奖牌的处理;因病、因事未能参加比赛的,需在赛前告知单项竞赛委员会,比赛场次不变,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和运动员按弃权处理。

7.各项目比赛中,对经查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各单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检举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参赛)经单项仲裁委员会裁定,情况属实的,一律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则取消团体的比赛成绩。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计分办法

 1.各单项团体和个人分别取前八名给予计入团体总分,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龙舟前八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计分;越野跑、趣味项目前八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

2.获得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龙舟比赛项目奖牌的运动队,按3枚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越野跑、趣味项目按2枚奖牌计入代表团奖牌总数。

3.代表团总分名次的统计办法:按所有参赛项目的各小项名次积分,累计总和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代表团金牌总数名次的统计办法:按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金牌数总数排列(不分团体和个人),金牌总数多者列前,如金牌数相同,则按银牌数多者名次在前,以此类推。

5.本次比赛设参赛分,各代表团参加15大项比赛均得参赛分150分,每减少一个大项扣10分(男、女项目参加一项扣5分),以此类推。

6.按报名参赛队(人)数确定录取名次,不足录取名次数量,减一名录取,得分值不变。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对获得前八名的集体和个人项目,卫健局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对获得前八名的集体项目,县组委会再给予奖励。

七、其它事项

1.单项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参赛人员、比赛办法等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待县里文件下发后转发至各相关单位。

2.运动员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等回原单位报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卫健局统一办理。

3.根据各责任单位最终获得的总分和金牌总数一、二、三等奖的情况,在大党建年终考核时分别给与1.5、1、0.5分的加分。

4.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出具,乡镇卫生院职工可到中心卫生院以上医院开具。在确定参赛人员的情况下,同一单位多人参加比赛的,出具证明的单位可根据2021年度个人的体检情况给予出具集体健康证明。

5.参赛项目由多家单位混合组队的,服装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购买;赛前因集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发放等由局财务审计科负责。项目由1家单位组队参赛的,所有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支出。

6.参加比赛全体人员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才能进入体育馆。

7.部分运动员代表卫健局代表团统一着装参加开、闭幕式(具体人员、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准备1.5米×2.4米的代表团旗一面。服装和团旗由局办公室统一落实。

8.请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1.淳安县第八届全民运动会项目单位设置及任务分解表

2.卫健系统参加全运会相关政策说明

 

 

 

 

 

 

 

 

 

 

 

 

 

 

 

 

 

 

附件2

 

卫健系统参加全运会相关政策说明

 

1.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的补助标准按财政局及本单位内部有关规定执行;不安排比赛用餐的餐费补助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20元、中餐和晚餐各40元)。

2.获奖奖励:卫健局对获得前八名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获得集体项目(广播体操、健身排舞、篮球、拔河、气排球、越野跑、龙舟)前八名的分别奖励4500元、4000元、35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其他趣味项目团体前八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600元、2300元、2000元、18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获得单项赛(团体、个人)前八名的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00元。

3.所有运动员均需穿运动服参加比赛,比赛服装由卫健局或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安排。

4.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由卫健局指定的单位组织的选拔赛、集训以及县里正式比赛期间的时间,均按公假处理;集体项目和重点得分项目,卫健局要求各单位组织的啦啦队队员在指定比赛中参加的时间,按公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