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优化路网结构,开辟市政道路南侧用地的发展,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该地块原未纳入规划中,现将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
(3)规划详情详下表:
备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邮编311700。
电话:0571-65020852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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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进行控规调整,现将控规修改方案向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
控规修改内容:
(1)规划调整必要性
为优化路网结构,开辟市政道路南侧用地的发展,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拟对该片区控规划进行调整。
(2)调整内容
该地块原未纳入规划中,现将地块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1)、零售商业用地(B11)。
(3)规划详情详下表:
备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请邮寄至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邮编311700。
电话:0571-65020852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寄日不应超过反馈期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果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