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已启动《2022年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
一、征集范围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自然资源行政领域有关的实施意见等;
2.制定或修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中长期规划;
3.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4.制定或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5.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6.制定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8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单位或个人通过来电、来访、信函等各种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唐武 0571-6481693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910室,邮编:311700
附件: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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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已启动《2022年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
一、征集范围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自然资源行政领域有关的实施意见等;
2.制定或修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中长期规划;
3.编制或调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4.制定或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5.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6.制定涉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事项。
二、征集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8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单位或个人通过来电、来访、信函等各种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唐武 0571-64816930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号规划展示中心1号楼910室,邮编:311700
附件: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