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5 15:28:54 来源: 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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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号)要求,经淳安农商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4556.33元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们2022度“暂存款”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于资金收到后10日内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小额信贷低收入农户手中,同时将银行回执凭证报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协作科,作为发放记录备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淳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淳财农〔2019〕219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同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报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分类、分卷装订成册,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附件: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

      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231)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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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5 15: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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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7号)要求,经淳安农商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度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44556.33元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们2022度“暂存款”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于资金收到后10日内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小额信贷低收入农户手中,同时将银行回执凭证报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协作科,作为发放记录备查。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淳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淳财农〔2019〕219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同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报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分类、分卷装订成册,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附件: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8日

      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231)2021年淳安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