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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预案】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5 来源: 应急管理局 点击率:
  • 索引号:770802157/2022-22450
  • 文 号:淳安委办〔2020〕10号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应急预案
  • 公开日期:2022-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在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后果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均适用本预案。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县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总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有关县级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负责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责任部门:是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单位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较大以上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122电话外,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和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由应急管理局(安委办)上报县政府值班室,由值班室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4812929,应急管理局值班手机:13588211661,传真:64832386)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较大以上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需要消防、武警部队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要求: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可下设:

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批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府办、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负责。

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修救援,例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由住建局、开发总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

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公安局负责。

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力事故抢修、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用电正常供给。由供电公司负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商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交通运输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等的运送工作,调配好道路运输设备及道路的抢通,输送现场疏散的人员。由交通运输局负责。

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乡镇、人社局、总工会、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等有毒有害性物质进行监测处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扩散。由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救援过程中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协助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不得延误。

(二)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及时将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层级要求,及时组织杭州市级层面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备案。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六、附则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和处置层级规定,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与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淳安委〔2019〕1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消除矿山事故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活动中发生的凡符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公布的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等20类事故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任务。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事故所在地乡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向杭州市请示要求启动杭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府办: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县总指挥建议启动本预案;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收集、提供有关矿山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救援物资保障、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特性等信息资料;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灾害损失和死亡人员情况,及时上报。负责事故灾民转移安置、接受捐赠款物,提出救济款物分配建议,协助和指导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及救助工作。

公安局: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商务局:按《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物资保障要求,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应急供应。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应急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遇险矿山的最新地质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

卫生健康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初步判断并给出建议处置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矿山火灾事故或其他事故引发火灾的扑救,阻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和有毒物质的泄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施救。

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网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有关乡镇、部门: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矿山救护专业队全部应急工作;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对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多支救援队伍之间、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其他突发事件。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伤员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现场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企业义务救援队伍和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物资供应组。由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专家咨询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救援专业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重大矿山事故(Ⅱ级)、较大矿山事故(Ⅲ级)和一般矿山事故(Ⅳ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救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预防。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和安监、公安等部门,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

事发地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作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部署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超出我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县指挥部建议县政府请求市指挥部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市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事发地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六、附则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委发〔2017〕1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修订本预案。

二、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 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火灾(爆炸)。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事故等级。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以下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乡镇、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驻军和民防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乡镇、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负责事故灾民转移安置、接受捐赠款物,提出救济款物分配建议,协助和指导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及救助工作。

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商务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灵活的处置措施,参与事故现场火灾扑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局部洗消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有关乡镇、部门: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企业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该组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抢险人员组成。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该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协助事故单位运送抢险物资。由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商务局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救援专业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 响应程序。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二) 现场指挥与控制。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名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五、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 现场恢复。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监测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危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等有关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二)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外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并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部门的意见是事故危害已经消除的,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现场恢复正常。如果危害仍然继续的,则继续进行消除事故危害的工作。

(三) 事故调查处理。救援行动结束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或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六、附则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委发〔2017〕1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形成统一的指挥,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我县烟花爆竹单位情况

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2家,零售商店50家,分布在全县23个乡镇(不含千岛湖镇城区)。千岛湖镇城区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销售,由县人民政府在每年春节前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布点,实行季节性销售。

三、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和事故等级分类

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根据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以下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应急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府办: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杭州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县运输抢险预案。协调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县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省市专家参加。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一)事故情况报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值班电话:64812929,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64832386。

(二)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协助事故单位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由商务局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八、附则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本预案与《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本预案是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委发〔20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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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0802157/2022-22450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有效性

【事故灾害类预案】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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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淳安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县境内在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后果或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均适用本预案。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县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总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有关县级领导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由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负责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责任部门:是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单位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较大以上生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122电话外,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告当地政府、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和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由应急管理局(安委办)上报县政府值班室,由值班室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4812929,应急管理局值班手机:13588211661,传真:64832386)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较大以上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或需要消防、武警部队协助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要求: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可下设:

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批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由县府办、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负责。

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抢修救援,例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由住建局、开发总公司、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

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由公安局负责。

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力事故抢修、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用电正常供给。由供电公司负责。

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商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交通运输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等的运送工作,调配好道路运输设备及道路的抢通,输送现场疏散的人员。由交通运输局负责。

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乡镇、人社局、总工会、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等有毒有害性物质进行监测处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扩散。由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由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负责。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救援过程中需要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协助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不得延误。

(二)做好情况通报工作。应急管理局(安委办)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逐级上报。同时,及时将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给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层级要求,及时组织杭州市级层面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局(安委办)备案。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六、附则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和处置层级规定,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与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淳安委〔2019〕1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采取预防和迅速控制手段,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消除矿山事故影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活动中发生的凡符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公布的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等20类事故类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任务。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以及事故所在地乡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向杭州市请示要求启动杭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救援工作;组织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矿山安全生产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府办: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落实省、市、县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矿山事故报告,请示县总指挥建议启动本预案;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收集、提供有关矿山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救援物资保障、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特性等信息资料;组织开展矿山事故调查;监督检查各乡镇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灾害损失和死亡人员情况,及时上报。负责事故灾民转移安置、接受捐赠款物,提出救济款物分配建议,协助和指导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及救助工作。

公安局: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商务局:按《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物资保障要求,组织协调抢险物资的应急供应。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应急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遇险矿山的最新地质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

卫生健康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初步判断并给出建议处置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矿山火灾事故或其他事故引发火灾的扑救,阻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和有毒物质的泄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施救。

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网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有关乡镇、部门: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汇集上报矿山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矿山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以及矿山救护专业队全部应急工作;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对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指挥部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指定。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多支救援队伍之间、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导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工作,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其他突发事件。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伤员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现场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企业义务救援队伍和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物资供应组。由商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专家咨询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救援专业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重大矿山事故(Ⅱ级)、较大矿山事故(Ⅲ级)和一般矿山事故(Ⅳ级),矿山事故超出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和抢救能力的,应相应提高矿山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二)事故预防。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和安监、公安等部门,各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

事发地政府接到事故发生单位一般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作出应急响应,立即实施本级预案,及时组织实施救援,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部署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汇总事故信息及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必要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紧急支援,或组织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事故应急工作。

(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事发地政府或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及其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超出我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县指挥部建议县政府请求市指挥部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市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事发地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六、附则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委发〔2017〕1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修订本预案。

二、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 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 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和窒息等事故。

火灾(爆炸)。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事故等级。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以下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乡镇、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驻军和民防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乡镇、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负责事故灾民转移安置、接受捐赠款物,提出救济款物分配建议,协助和指导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恢复重建及救助工作。

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商务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灵活的处置措施,参与事故现场火灾扑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局部洗消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

有关乡镇、部门: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企业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健康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该组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抢险人员组成。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该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协助事故单位运送抢险物资。由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商务局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救援专业组的要求,配合开展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 响应程序。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如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援。

(二) 现场指挥与控制。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名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五、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 现场恢复。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监测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危险源控制组、灭火救援组等有关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二) 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外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并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部门的意见是事故危害已经消除的,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现场恢复正常。如果危害仍然继续的,则继续进行消除事故危害的工作。

(三) 事故调查处理。救援行动结束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或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六、附则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委发〔2017〕1号)同时废止。


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事故应急救援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必须形成统一的指挥,把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协同作战,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我县烟花爆竹单位情况

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2家,零售商店50家,分布在全县23个乡镇(不含千岛湖镇城区)。千岛湖镇城区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销售,由县人民政府在每年春节前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布点,实行季节性销售。

三、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和事故等级分类

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根据国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分为以下等级(以下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烟花爆竹事故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应急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府办:承接烟花爆竹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杭州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应急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对有不符合事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道,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商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县运输抢险预案。协调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参加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县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省市专家参加。在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五、事故的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一)事故情况报告。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转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值班电话:64812929,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64832386。

(二)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安监、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本部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烟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卫生健康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消除工作,该组由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协助事故单位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由商务局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八、附则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本预案与《淳安县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本预案是作为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淳安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淳安委发〔201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