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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淳安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县领导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淳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提高我县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我县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案措施,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县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县委常委、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副县长、公安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监督、检查《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淳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完善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统一协调驻淳部队、武警、消防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5)处理和协调其他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要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森防指办)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3.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决定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事项;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统筹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配合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火灾附近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严防山火进村、进城。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国有林场开展预警监测;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县公安局: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调动派出所干警积极参加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保障火场群众安全;督促、指导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道路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侦破、查处全县森林火灾刑事、行政案件工作,查处重大疑难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县林业局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适时向电视台和指挥部成员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手机短信;森林防火期内,利用气象卫星监测设备对森林火险进行监测;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火场实时气象监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森林消防连进行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森林火灾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寺庙用火及周边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问题;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教学大纲,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集中墓区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倡导全县居民开展文明、生态、无烟祭祀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经费,足额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森林防火经费。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森林火灾灾后重建、安置,协助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所辖山林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火场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做好本系统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配合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推广农业新科技,逐步改变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林区野外农事用火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农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商务局: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灾后救灾物资保障、日常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协助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伍到火灾现场,开展伤员现场救治或转送医院抢救;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森林火灾现场急救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
县城市管理局:在城镇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和人员安全疏散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山林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旅游集团:负责各景点公司及所属周围山林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传媒集团: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今日千岛湖》发布政府森林防火公告(或禁火令),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
县开发集团:负责本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参加全县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水投公司: 负责所辖山林森林防灭火工作。
国网淳安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中电力调度。
中国电信淳安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中国移动淳安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中国联通淳安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淳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管委会):负责组建森林防灭火队伍,落实巡山护林员和责任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培训和管护;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及时报告火情;编制本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二)各乡镇、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部门单位应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示和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工作。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领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扑火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救物资和后勤保障物资。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部门之间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组织专家根据火灾现场的地势、气象、植被等因素,科学分析和预测评估火情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安全扑救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指挥扑救行动。
4.协调新闻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
(四)专家咨询组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聘请有关森林消防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县森林火灾应对专家组由林业局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和联系。
三、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受害规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一)Ⅳ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3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镇城区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位于省、市、县、乡镇交界处,有可能烧入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初判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Ⅲ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5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镇城区连续燃烧超过3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初判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镇城区受害面积2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出现扑救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千岛湖风景旅游景点及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乡镇、国有林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Ⅱ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千岛湖风景旅游景点及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省、市、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四)Ⅰ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千岛湖风景旅游景点及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运行机制
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林火监测、早期处置、预警报告、预案启动、火灾扑救、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等运行环节。
(一)林火监测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农事生产用火集中时期,以及清明、冬至、春节等习俗性用火集中时期,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林区野外用火,积极消除林火隐患,要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的人工监测工作,落实巡护人员全天候巡查监视,利用上级有关部门卫星热点监测,及时收集森林火灾发生和蔓延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早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时,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安全地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和当地干部群众做好预防火势蔓延和实施火场扑救工作,控制林火发展态势,县林业局及时联系、沟通并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开展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必要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同时将火情动态和先行处置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传达县领导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三)预警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出现以下火情之一时,事发地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在核准后,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报告内容主要有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受害情况、蔓延态势、组织扑救、现场指挥、安全措施等。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1公里。
(4)发生在省、市、县际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核准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1)发生在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省际、市际、县际、乡镇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4)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地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发生Ⅰ级、Ⅱ级森林火灾,本应急预案、事发地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提早启动。同时请求启动省、市应急预案。
发生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提早启动。视情况请求启动市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响应森林火灾由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等级,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作出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响应森林火灾时:县政府会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事发地政府建立现场指挥部,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扑救行动,及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发生Ⅲ级响应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建立扑救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协调指挥、指导扑救,及时向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扑救支援、交通运输、天气状况、技术咨询、通信联络、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应急协助工作。如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做好扩大应急工作准备,视情况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发生Ⅳ级响应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设立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行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予以调动力量支援。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它森林火灾由事发地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扑救,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早期火情处置。
2.扑火指挥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行动,参加扑救的森林消防队伍和干部群众必须严格服从。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扑救区域的,按照最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队伍执行灭火任务时,带队领导加入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任务。
3.扑火原则
(1)安全第一。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科学组织。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阻、打、清”方法,牺牲局部、保护全局,控制火势蔓延尽快消灭明火。
(3)高效扑救。根据火势发展规律,组织开辟防火隔离带,整体围控、重兵把守、顺势扑打、逐步分割、分头歼灭、清除余火、防止复燃。
(4)明确责任。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落实火场瞭望、安全指挥、通信联络、高效扑救、清理余火的处置责任。
4.扑救力量
第一梯队为事发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力量,必要时,组织经过扑救训练的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参加扑火。第二梯队事发地周边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应急联动指挥调度机制,协调指挥、组织支援。第三梯队为县武警中队、县级森林消防应急队和请求上级支援的森林消防队伍。
5.支援调动
当事发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报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动支援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或商情调动事宜,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扑救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运输以公路为主,由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运达。
6.安全扑救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势变化、植被分布和火场发展趋势,在扑救队伍行进路线、转移路线和扑救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通过无线通讯、移动通信和卫星电话指挥系统,及早部署并通知一线扑火队员安全扑火,安全避险策略,确保人身安全。在无通信信号地区,使用无线电短距离传递方法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居民地及群众安全防护
当居民地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果断地在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采取有效的阻火、隔火、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9.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协助县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10.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及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确定扑灭后,已启动省级、市级、县级应急预案的,由事发地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经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批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行动,恢复正常森林消防工作秩序。
(七)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评估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等火灾情况报告,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2.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县政府、省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联络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森林防灭火和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县、乡镇、林场(村)三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与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队伍等单位的联系,必要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请求调动其参加扑救行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组建群众应急队伍。建立村和林权单位向导队伍。
(三)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各乡镇、林场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能提供30—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的扑火物资,不足时,再调用县级储备物资;仍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事发地周边乡镇、林场的储备物资。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按职能分工分别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照《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警报、卫星林火监测信息以及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消防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家、学者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消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宣传,普及预防、预警、扑救、避险等知识,增强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应变救助能力。
(二)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指挥、扑火技能培训和群防群治、自防自救教育,通过技能传授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指挥、高效灭火、安全避险的处置能力。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延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事发地政府是指发生森林火灾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
2.本预案有关等级和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县森林消防工作情况变化修订完善。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淳安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淳森消指〔2015〕6号)同时废止。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70802157/2022-22453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5
有效性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淳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淳安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淳安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县领导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淳安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淳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提高我县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杭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我县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案措施,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县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县委常委、协助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副县长、公安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2)监督、检查《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及《淳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制定完善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预案、规定和制度,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
(4)及时掌握森林火险等级变化和火情动态,统一协调驻淳部队、武警、消防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5)处理和协调其他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要工作。
2.日常办事机构。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森防指办)为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3.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分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职责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决定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事项;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统筹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力量建设,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协调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配合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保护火灾附近居民点、文物古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严防山火进村、进城。及时设置避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国有林场开展预警监测;监督检查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做好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协助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县公安局: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调动派出所干警积极参加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火场治安秩序,保障火场群众安全;督促、指导森林公安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保障扑火救灾交通道路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侦破、查处全县森林火灾刑事、行政案件工作,查处重大疑难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县林业局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适时向电视台和指挥部成员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手机短信;森林防火期内,利用气象卫星监测设备对森林火险进行监测;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火场实时气象监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森林消防连进行森林火灾扑救安全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森林火灾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寺庙用火及周边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问题;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教学大纲,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集中墓区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倡导全县居民开展文明、生态、无烟祭祀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县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经费,足额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森林防火经费。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森林火灾灾后重建、安置,协助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所辖山林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火场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做好本系统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抓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配合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推广农业新科技,逐步改变林区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等林区野外农事用火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农户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商务局:配合森林防灭火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灾后救灾物资保障、日常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协助森林防灭火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县卫生健康局: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伍到火灾现场,开展伤员现场救治或转送医院抢救;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森林火灾现场急救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
县城市管理局:在城镇林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和人员安全疏散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森林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支援。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山林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旅游集团:负责各景点公司及所属周围山林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传媒集团: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今日千岛湖》发布政府森林防火公告(或禁火令),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
县开发集团:负责本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参加全县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县水投公司: 负责所辖山林森林防灭火工作。
国网淳安供电公司:负责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输电线路的防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指导参与因高压电缆、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中电力调度。
中国电信淳安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中国移动淳安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中国联通淳安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
淳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的通信联络工作,保证通讯畅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字幕和公益广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青溪新城管委会):负责组建森林防灭火队伍,落实巡山护林员和责任人员,加强森林防火培训和管护;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及时报告火情;编制本辖区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二)各乡镇、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部门单位应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示和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扑救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根据扑救工作需要,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科学扑救工作。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领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扑火专家等组成。其主要职责:
1.开展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气候和组织扑救情况,统一组织和调度扑救力量、扑救物资和后勤保障物资。落实扑救队伍通信联络、火场火势瞭望监测、部门之间协作等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专家咨询。组织专家根据火灾现场的地势、气象、植被等因素,科学分析和预测评估火情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安全扑救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3.实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领导指挥扑救行动。
4.协调新闻报道。协调有关新闻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做好新闻报道的统一发布工作,消除不良信息影响。
(四)专家咨询组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聘请有关森林消防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县森林火灾应对专家组由林业局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建和联系。
三、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受害规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一)Ⅳ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3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镇城区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位于省、市、县、乡镇交界处,有可能烧入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初判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Ⅲ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5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镇城区连续燃烧超过3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初判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千岛湖镇城区受害面积2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出现扑救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千岛湖风景旅游景点及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或位于乡镇、国有林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Ⅱ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千岛湖风景旅游景点及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省、市、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四)Ⅰ级响应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其中,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千岛湖风景旅游景点及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运行机制
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林火监测、早期处置、预警报告、预案启动、火灾扑救、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等运行环节。
(一)林火监测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农事生产用火集中时期,以及清明、冬至、春节等习俗性用火集中时期,要严格管理和控制林区野外用火,积极消除林火隐患,要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的人工监测工作,落实巡护人员全天候巡查监视,利用上级有关部门卫星热点监测,及时收集森林火灾发生和蔓延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早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时,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安全地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和当地干部群众做好预防火势蔓延和实施火场扑救工作,控制林火发展态势,县林业局及时联系、沟通并指导森林经营单位、乡镇开展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必要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同时将火情动态和先行处置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做好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传达县领导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三)预警报告
1.一般火情报告:出现以下火情之一时,事发地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在核准后,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时间不超过30分钟。报告内容主要有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受害情况、蔓延态势、组织扑救、现场指挥、安全措施等。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外围1公里。
(4)发生在省、市、县际附近的森林火灾。
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核准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1小时。
(1)发生在千岛湖风景旅游区、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省际、市际、县际、乡镇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4)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村庄、居民地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6)造成1人死亡或3人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预案启动
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发生Ⅰ级、Ⅱ级森林火灾,本应急预案、事发地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提早启动。同时请求启动省、市应急预案。
发生Ⅲ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必须提早启动。视情况请求启动市应急预案。
发生Ⅳ级响应森林火灾由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等级,分级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作出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响应森林火灾时:县政府会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事发地政府建立现场指挥部,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扑救行动,及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实施扩大应急。
发生Ⅲ级响应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建立扑救现场指挥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方案、下达任务、调动力量,协调指挥、指导扑救,及时向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扑救支援、交通运输、天气状况、技术咨询、通信联络、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应急保障、应急协助工作。如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做好扩大应急工作准备,视情况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发生Ⅳ级响应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设立扑救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行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予以调动力量支援。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它森林火灾由事发地乡镇及有关单位及时组织扑救,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早期火情处置。
2.扑火指挥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行动,参加扑救的森林消防队伍和干部群众必须严格服从。根据火场情况划分若干扑救区域的,按照最高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队伍执行灭火任务时,带队领导加入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实施扑救任务。
3.扑火原则
(1)安全第一。在扑火过程中,首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救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科学组织。集中优势兵力,采取“阻、打、清”方法,牺牲局部、保护全局,控制火势蔓延尽快消灭明火。
(3)高效扑救。根据火势发展规律,组织开辟防火隔离带,整体围控、重兵把守、顺势扑打、逐步分割、分头歼灭、清除余火、防止复燃。
(4)明确责任。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落实火场瞭望、安全指挥、通信联络、高效扑救、清理余火的处置责任。
4.扑救力量
第一梯队为事发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义务森林消防队等力量,必要时,组织经过扑救训练的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参加扑火。第二梯队事发地周边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按照应急联动指挥调度机制,协调指挥、组织支援。第三梯队为县武警中队、县级森林消防应急队和请求上级支援的森林消防队伍。
5.支援调动
当事发地扑救力量不足时,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报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调动支援力量单位下达调动命令或商情调动事宜,实施应急支援,所有支援力量必须服从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扑救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扑救兵力及装备运输以公路为主,由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快速安全运达。
6.安全扑救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势变化、植被分布和火场发展趋势,在扑救队伍行进路线、转移路线和扑救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风向和火势的变化,通过无线通讯、移动通信和卫星电话指挥系统,及早部署并通知一线扑火队员安全扑火,安全避险策略,确保人身安全。在无通信信号地区,使用无线电短距离传递方法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居民地及群众安全防护
当居民地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果断地在居民区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采取有效的阻火、隔火、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必要时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救治或安排转院救治。死难者由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9.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协助县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10.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以及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确定扑灭后,已启动省级、市级、县级应急预案的,由事发地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经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批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行动,恢复正常森林消防工作秩序。
(七)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评估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损失林木数量等火灾情况报告,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评估森林资源及其他损失情况。
2.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治或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向县政府、省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作出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联络保障
各地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无线电台、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有线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指挥应急通信体系,为森林防灭火和安全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县、乡镇、林场(村)三级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建设,配置必需的专业装备和扑火机具,健全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与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队伍等单位的联系,必要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请求调动其参加扑救行动,组织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建设后备扑火力量,组建群众应急队伍。建立村和林权单位向导队伍。
(三)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各乡镇、林场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能提供30—5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的扑火物资,不足时,再调用县级储备物资;仍不足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事发地周边乡镇、林场的储备物资。
(四)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按职能分工分别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照《淳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县气象局为扑救工作提供事发地的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等级警报、卫星林火监测信息以及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林业局协商共建和管理森林消防专家信息库,汇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专家、学者基本信息,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扑救行动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森林消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宣传,普及预防、预警、扑救、避险等知识,增强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我防范、应变救助能力。
(二)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机关干部和林区群众开展安全指挥、扑火技能培训和群防群治、自防自救教育,通过技能传授和实战演练,提高扑火指挥、高效灭火、安全避险的处置能力。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延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事发地政府是指发生森林火灾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
2.本预案有关等级和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县森林消防工作情况变化修订完善。
(三)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淳安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淳森消指〔201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