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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制订的《淳安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淳安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兴林富民”,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2号)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发展基础
“十一五”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以湖兴县,融入都市”总战略,以生态优先、兴林富民为宗旨,生态立林、产业富林、依法治林、创新强林、和谐兴林,各项林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445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219.8万亩(其中建成面积194万亩),森林覆盖率75.1%,林木总蓄积达到1529万立方米。完成绿化造林10万亩,退耕还林1.3万亩,基本完成可退耕山坡地的退耕还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顺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推进,千岛湖万顷景观林改造工程和山核桃万顷生态安全栽培工程进展顺利,南竹北果产业带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进一步做强;森林消防体系和松材线虫病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及比较繁荣的林业文化体系,为“十二五”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十一五”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资源结构不尽合理、森林区划存在着不科学的地方、经营管理方式粗放、体制不健全、经营主体多、经营理念落后、补偿机制不足、林产工业落后,林业生产科技含量低等诸多问题,需要“十二五”期间重点关注和破解。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属性 | 2005年实绩 | 2010年目标 | 2010年实绩 |
1 | 林地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438.6 | 450 | 445 |
2 | 生态公益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216.8 | 216.8 | 219.8 |
3 | 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45 | 150 | 194 |
4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74 | 75 | 75.1 |
5 | 林木总蓄积 | 万立方米 | 预期性 | 1200 | 1300 | 1529 |
6 | 绿化造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 | 10 | 10 |
7 | 退耕还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7 | 1 | 1.3 |
8 | 千岛湖林相改造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 | 5 | 5.2 |
9 | 园林绿化村 | 个 | 预期性 | - | 30 | 56 |
10 | 山核桃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20 | 25 | 25 |
11 | 山核桃生态栽培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 | 2.7 | 3.1 |
12 | 竹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20 | 25 | 25 |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以湖兴县、融入都市”总战略,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全力构筑生态、产业、文化三大林业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全面推进淳安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林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办林业,共建共享“森林淳安”;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兴林,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兴林富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有林地面积稳定在445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林木绿化率稳定在76.8%,林木总蓄积达到1800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260万亩。林分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作用进一步发挥,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更加良好;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富民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60亿元;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完善,公共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基本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二、加强森林生态建设
5.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稳定和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巩固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开展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公告;加强巡山护林员管理,逐步建立护林员巡山跟踪考勤系统;加强公益林管护组织建设和公益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配合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6.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按照“森林浙江”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建设“森林淳安”。加快千岛湖万顷森林景观改造进程,促进千岛湖森林阔叶化,提高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的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村”创建活动,新增平原绿化林木面积7715亩,其中城市绿化1350亩、城镇绿化365亩,村庄绿化850亩,公路、铁路等干线绿化1750亩,江河渠堤绿化200亩,基干林带100亩,其他经济林、片林、树圃等3100亩,实现我县平原区域内的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实现城乡绿化协调发展,促进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
三、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进程
7.山核桃产业:大力推广生态栽培、设施栽培、安全生产等新技术,丰富林分生物多样性,优化生态环境,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山核桃品质和产量,壮大和培育山核桃加工企业,走精、深和综合加工路子,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实现山核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山核桃面积达30万亩,其中投产面积20万亩,年产量达到8000吨,年加工量5000吨以上,实现产业化总产值5亿元,其中一产产值3亿元。
8.竹子产业:抓好毛竹、雷竹、野生小竹等竹种的种植和扩鞭,扩大竹子规模;大力开展低产竹林改造,每年低改面积达到1万亩;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新的适用技术,以提高竹园产出效益为重点,推广“一竹三笋”模式,提高竹林单位面积效益;积极引进技术、项目、人才,扶持培育笋、竹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加工能力,不断做大竹子产业。到2015年,全县竹林面积达到30万亩,竹产业总产值4亿元,其中一产产值2亿元。
9.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以杉木为主的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资源的营造与科学经营,以杉木为主的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资源总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开展中幼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木材产量,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10.香榧产业与珍贵树种培育。大力扶持发展香榧产业与珍贵树种,努力扩大种植规模,突破良种苗木培育关,实施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栽培。到2015年,建成面积达到8000亩,其中香榧基地型种植3000亩,香榧套种和零星种植2000亩。
11.种子种苗工程:大力开展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逐步提高林业新造林的良种化比例,努力推广容器育苗技术,提高容器育苗在新造林中的应用比例。重点建设好三大繁育基地: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珍贵树种苗木繁育基地、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建立1万平方米的标准温棚,年产优质苗木100万株,逐步形成规模优势;鼓励农民群众开展特色绿化苗木培育,发展壮大种苗产业。
12.改造提升传统特色林业产业:开展油茶、山茱萸、板栗、无核柿及松花粉等淳安传统特色林业产业的改造提升,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积极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加大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种植优良品种力度,新发展长林系列油茶基地1.5万亩,大力推广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低产基地低改面积2万亩,实现基地规模的扩张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到2015年,全县除山核桃、毛竹以外的传统特色林业产业(包括油茶、山茱萸、青枣、板栗、无核柿、松花粉)面积达到20万亩,产量达到15000吨,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其中,油茶产业面积达到12万亩,产值达到1亿元。
13.森林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文化、游憩等功能,加快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打造我县森林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实现我县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多维和谐共进格局。到2015年,林业科普型、生态体验型、休闲观光型、科技研发型、文化创作型等五大森林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区块基本形成,创建省、市、县级休闲观光园区6家。
14.林产工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开展竹木加工,努力提高林产品加工能力。加强竹木加工废弃物、竹木废旧制品的再利用,推进竹木材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规模木竹加工企业,建立自己的原料林基地。积极扶持山核桃、竹笋特色林产品的规模加工和品牌开发,重视山茱萸等特色林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形成多元化的林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加强林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优化交易环境和手段。
四、深化林业和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5.巩固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合林权信息化建设,进行实地勘界,明确产权。对集体统管的林地,根据省市的要求,依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以“均股均利”为主要方式落实受益权。
16.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加强林业要素平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为开展森林资源流转、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强化林权管理,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建设和完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17.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原则,严格管护公益林,优化商品林的采伐管理。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迹地更新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制度。
18.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成立“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所)”,承担林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进一步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发挥资源环境、交通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林业、森林旅游产业。对国有林场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合资源、科学布局,编制全县国有林场休闲旅游产业的规划;把国有林场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列入县乡村旅游推进范畴之内,有关部门应在用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在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规划经费、用电改造等方面享受乡镇发展乡村旅游的同等优惠政策,合力推进林场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保障国有林场的生存和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坚持科技兴林,加强以法治林
19.加强林业科技工作,推进林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林业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建设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组织体系、考核培训和保障体系健全的新型林技推广责任制度。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
20.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法制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森林公安、森防检疫和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林业综合执法,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注重执法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消防三支队伍建设,抓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增强森林火灾预防控制和快速扑救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健全检疫性和其他爆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体系和监测网络,抓好环千岛湖松材线虫病防范工程,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侵入,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80%以上。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采伐、木材流通、木材加工经营、林地征占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深化“平安林区”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秩序,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21.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林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
22.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林业站、基层木检站和临检点建设。实施林区道路建设,完成林区道路建设500公里。扶持国有林场的护林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增加森林与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保护性基础设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23.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生态公益林、林业产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足额配套。县财政重点扶持竹木、珍稀干果(山核桃、香榧)主导产业及林木种苗、油茶等特色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相应资金保障林业科技、林业执法、森林消防、有害生物防治、山林纠纷调处、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投入。支持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
24.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林业中心站、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以及专职管理人员是林业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和执法管理者,要支持他们按照国家规定充分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要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林业干部队伍。
25.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兴林富民”政策,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广泛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努力形成有利于加快林业发展和全社会共同推进“森林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11-1443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6-06
有效性
关于转发淳安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制订的《淳安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淳安县“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
淳安县林业局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兴林富民”,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 全面推进“森林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2010〕8号)和《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淳安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2号)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1.发展基础
“十一五”以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以湖兴县,融入都市”总战略,以生态优先、兴林富民为宗旨,生态立林、产业富林、依法治林、创新强林、和谐兴林,各项林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县有林地面积达到445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219.8万亩(其中建成面积194万亩),森林覆盖率75.1%,林木总蓄积达到1529万立方米。完成绿化造林10万亩,退耕还林1.3万亩,基本完成可退耕山坡地的退耕还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顺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推进,千岛湖万顷景观林改造工程和山核桃万顷生态安全栽培工程进展顺利,南竹北果产业带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进一步做强;森林消防体系和松材线虫病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及比较繁荣的林业文化体系,为“十二五”林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十一五”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资源结构不尽合理、森林区划存在着不科学的地方、经营管理方式粗放、体制不健全、经营主体多、经营理念落后、补偿机制不足、林产工业落后,林业生产科技含量低等诸多问题,需要“十二五”期间重点关注和破解。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属性 | 2005年实绩 | 2010年目标 | 2010年实绩 |
1 | 林地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438.6 | 450 | 445 |
2 | 生态公益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216.8 | 216.8 | 219.8 |
3 | 生态公益林建成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45 | 150 | 194 |
4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74 | 75 | 75.1 |
5 | 林木总蓄积 | 万立方米 | 预期性 | 1200 | 1300 | 1529 |
6 | 绿化造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 | 10 | 10 |
7 | 退耕还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7 | 1 | 1.3 |
8 | 千岛湖林相改造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 | 5 | 5.2 |
9 | 园林绿化村 | 个 | 预期性 | - | 30 | 56 |
10 | 山核桃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20 | 25 | 25 |
11 | 山核桃生态栽培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 | 2.7 | 3.1 |
12 | 竹林面积 | 万亩 | 预期性 | 20 | 25 | 25 |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以湖兴县、融入都市”总战略,立足生态优先、兴林富民,全力构筑生态、产业、文化三大林业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林、科技兴林,全面推进淳安林业现代化建设,促进林区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办林业,共建共享“森林淳安”;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林,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兴林,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兴林富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县有林地面积稳定在445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林木绿化率稳定在76.8%,林木总蓄积达到1800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260万亩。林分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作用进一步发挥,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更加良好;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富民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行业社会总产值超60亿元;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完善,公共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较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基本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二、加强森林生态建设
5.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稳定和扩大生态公益林建设规模,巩固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开展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公告;加强巡山护林员管理,逐步建立护林员巡山跟踪考勤系统;加强公益林管护组织建设和公益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配合林权制度主体改革,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6.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按照“森林浙江”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建设“森林淳安”。加快千岛湖万顷森林景观改造进程,促进千岛湖森林阔叶化,提高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的比重,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村”创建活动,新增平原绿化林木面积7715亩,其中城市绿化1350亩、城镇绿化365亩,村庄绿化850亩,公路、铁路等干线绿化1750亩,江河渠堤绿化200亩,基干林带100亩,其他经济林、片林、树圃等3100亩,实现我县平原区域内的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努力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城市生态系统,实现城乡绿化协调发展,促进森林多功能利用和多效益发挥。
三、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进程
7.山核桃产业:大力推广生态栽培、设施栽培、安全生产等新技术,丰富林分生物多样性,优化生态环境,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山核桃品质和产量,壮大和培育山核桃加工企业,走精、深和综合加工路子,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实现山核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山核桃面积达30万亩,其中投产面积20万亩,年产量达到8000吨,年加工量5000吨以上,实现产业化总产值5亿元,其中一产产值3亿元。
8.竹子产业:抓好毛竹、雷竹、野生小竹等竹种的种植和扩鞭,扩大竹子规模;大力开展低产竹林改造,每年低改面积达到1万亩;加大科技投入,推广应用新的适用技术,以提高竹园产出效益为重点,推广“一竹三笋”模式,提高竹林单位面积效益;积极引进技术、项目、人才,扶持培育笋、竹加工龙头企业,提升加工能力,不断做大竹子产业。到2015年,全县竹林面积达到30万亩,竹产业总产值4亿元,其中一产产值2亿元。
9.森林资源培育:加强以杉木为主的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资源的营造与科学经营,以杉木为主的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资源总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开展中幼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和单位面积木材产量,逐步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10.香榧产业与珍贵树种培育。大力扶持发展香榧产业与珍贵树种,努力扩大种植规模,突破良种苗木培育关,实施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栽培。到2015年,建成面积达到8000亩,其中香榧基地型种植3000亩,香榧套种和零星种植2000亩。
11.种子种苗工程:大力开展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逐步提高林业新造林的良种化比例,努力推广容器育苗技术,提高容器育苗在新造林中的应用比例。重点建设好三大繁育基地: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繁育基地、珍贵树种苗木繁育基地、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建立1万平方米的标准温棚,年产优质苗木100万株,逐步形成规模优势;鼓励农民群众开展特色绿化苗木培育,发展壮大种苗产业。
12.改造提升传统特色林业产业:开展油茶、山茱萸、板栗、无核柿及松花粉等淳安传统特色林业产业的改造提升,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强产品竞争力。积极推进油茶产业发展,加大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种植优良品种力度,新发展长林系列油茶基地1.5万亩,大力推广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低产基地低改面积2万亩,实现基地规模的扩张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到2015年,全县除山核桃、毛竹以外的传统特色林业产业(包括油茶、山茱萸、青枣、板栗、无核柿、松花粉)面积达到20万亩,产量达到15000吨,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其中,油茶产业面积达到12万亩,产值达到1亿元。
13.森林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开发利用森林的生态、文化、游憩等功能,加快发展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业,打造我县森林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实现我县林业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多维和谐共进格局。到2015年,林业科普型、生态体验型、休闲观光型、科技研发型、文化创作型等五大森林文化创意产业旅游区块基本形成,创建省、市、县级休闲观光园区6家。
14.林产工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鼓励开展竹木加工,努力提高林产品加工能力。加强竹木加工废弃物、竹木废旧制品的再利用,推进竹木材循环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规模木竹加工企业,建立自己的原料林基地。积极扶持山核桃、竹笋特色林产品的规模加工和品牌开发,重视山茱萸等特色林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形成多元化的林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加强林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建设,优化交易环境和手段。
四、深化林业和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5.巩固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结合林权信息化建设,进行实地勘界,明确产权。对集体统管的林地,根据省市的要求,依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以“均股均利”为主要方式落实受益权。
16.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加强林业要素平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为开展森林资源流转、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服务。强化林权管理,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建设和完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
17.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原则,严格管护公益林,优化商品林的采伐管理。简化森林采伐管理环节,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迹地更新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制度。
18.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要方向,建立以国有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国有林场体系,成立“国有生态公益林保护站(所)”,承担林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公益职责。进一步转变传统的发展模式,发挥资源环境、交通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发展休闲观光林业、森林旅游产业。对国有林场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合资源、科学布局,编制全县国有林场休闲旅游产业的规划;把国有林场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列入县乡村旅游推进范畴之内,有关部门应在用地、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在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规划经费、用电改造等方面享受乡镇发展乡村旅游的同等优惠政策,合力推进林场发展休闲旅游产业,保障国有林场的生存和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五、坚持科技兴林,加强以法治林
19.加强林业科技工作,推进林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林业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建设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组织体系、考核培训和保障体系健全的新型林技推广责任制度。大力发展林业教育,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
20.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强化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法制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森林公安、森防检疫和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林业综合执法,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注重执法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消防三支队伍建设,抓好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工程,增强森林火灾预防控制和快速扑救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建立健全检疫性和其他爆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体系和监测网络,抓好环千岛湖松材线虫病防范工程,严防松材线虫病的侵入,森林病虫害防治率达80%以上。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采伐、木材流通、木材加工经营、林地征占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深化“平安林区”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产秩序,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和保障
21.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林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
22.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林业站、基层木检站和临检点建设。实施林区道路建设,完成林区道路建设500公里。扶持国有林场的护林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增加森林与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保护性基础设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23.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生态公益林、林业产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足额配套。县财政重点扶持竹木、珍稀干果(山核桃、香榧)主导产业及林木种苗、油茶等特色林业产业的发展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相应资金保障林业科技、林业执法、森林消防、有害生物防治、山林纠纷调处、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投入。支持森林生态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
24.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林业中心站、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以及专职管理人员是林业工作的直接组织实施者和执法管理者,要支持他们按照国家规定充分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要切实加强林业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林业干部队伍。
25.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兴林富民”政策,全面普及生态知识,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广泛开展“关注森林”活动,努力形成有利于加快林业发展和全社会共同推进“森林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