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议案建议
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建议
答复日期:2022-04-18   点击率:
  • 所属类别:人大
  • 提案人:陈琛
具体内容:

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建议

2011年,浙江省政府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通过《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其中千岛湖石林核心风景区单元为核心景区,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逐步改造、搬迁或拆除。但该核心风景区单元内却存在三个村(石林镇兰玉自然村、玳瑁村、西岭自然村),保护与发展矛盾导致农民建房生存出现问题。

据了解,该总规制定之初,即没有征求当地镇政府和村意见,更没有征求原住民意见。规划划定部门没有从限制条件方面进行深入考虑,更没有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划定景区界线,期间也没有对规划进行宣传,从2011年至2019年期间,核心风景区内3个村1000余人口依旧从事农业生产开发,至2020年“多规合一”后,村民出现无法申请自建房、设施用地审批等情况后,矛盾才逐步显现。村庄部分无房户、危房户无法进行农民建房审批,村民生存与核心景区规划冲突问题显现。

当地村民反响强烈、意见很大:一是认为规划没有经过征求意见程序,没有考虑原住民生存问题。《风景名胜区规划》中规定“凡含有居民点的风景区,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但由于原住民的延续性、社会性、复杂性,规划没有很好考虑原住民生存问题。二是原住民发展较好,没有搬迁意愿。从三个村发展情况来看,10年来人口是净增长,增长100余人,主要原因是交通改善、旅游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回乡创业人数增多。多数村民都新建住房,部分改善型住房也在申请中,原住民搬迁意愿没有,据统计,未来5年内该核心风景区内有建房需求农户30余户。三是规划没有起到很好保护作用。核心风景区内,已建设4A级旅游景区(石林景区),曾经搬迁过一个自然村,对喀斯特地貌进行很好的保护。景区周边三个村庄,喀斯特地貌地形相对较少。为很好的保护,需精准圈定保护范围。

从上述情况分析,该核心风景区内原住民搬迁可能性非常小,进而导致生存发展矛盾与规划相冲突。经对该区域的深入调查,三个村庄原住民即不愿意搬迁,也不愿意集中区域建房,希望合理划定核心风景区范围,使得核心风景区资源保护与村民和谐共存。为此,建议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业局共同向省市争取核心风景区控规修编。同时,控规修编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原住民生存发展需要,应充分考虑当地农民发展需求和发展意愿,制定即符合人居和谐,又起到保护作用的规划,实现风景区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及原住民生存发展建立起共生关系。要精准划定核心风景区保护范围,合理划定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非保护区等界限,建议将村庄和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划为非保护区,允许进行一定的开发建设。将有价值的喀斯特地貌资源,圈定为核心保护区,切实加强保护,限制开发建设。


  • 办理单位: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理结果: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反馈意见

陈琛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105号《关于调整石林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建议》,经我局与县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林业局充分对接,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风景名胜区规划

    早于1988年《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国家建设部批复,后经修编,现行总体规划为2011年版按法定程序,由省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报国家建设部批复。根据该批复的总体规划,石林景区位于风景区核心景区范围内核心景区划分原则以一级景点主体,包括必要的二类景点作为补充而石林景区拥有西岭、玳瑁岭、兰玉坪等景点2017年至今,我县拟启动全县13个风景区单元详规编制,包括石林景区单元,该规划当时已形成初稿并报县政府研究过,后因机构改革停滞。2021年5月我局就核心景区调整问题再次启动修编工作,并联合风景区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及石林镇多次咨询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得知核心景区范围在景区控规中无调整权限,需修编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关于风景名胜区的部门职责

    2019年机构改革前,原旅委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管理审批工作;机构改革后,风景名胜区单元的详规编制工作移交至我局,后续的审查报批以及对接争取以县林业局为主。

三、关于石林景区内农民建房审批矛盾解决路径及建议

    一是强化与省市部门对接,尽快启动两江一湖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力争石林景区村庄部门调出核心区。据悉,省林业局今年计划启动《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届时我局县林业局共同配合省市林业部门做好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力争解决石林景区核心区内村庄建设问题。若村庄切实无法调出核心区,建议妥善研究异地搬迁方案和附属配套政策,报县政府审议。二是在现有政策下,存量建设用地上允许农民建房拆件、改造。根据省林业局最新下发的浙林保〔2021〕75号文件精神:“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可修缮生产生活设施”,县林业局后续可根据该文件精神出具现有存量建设用底下农民建房审批意见,并予以实施。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64811008

人:             联系电话:65020216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418


  • 答复时间:2022-04-18
  • 关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