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经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千岛湖深山家庭农场等16家家庭农场和杭州千岛湖姜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共102.35万元(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4817311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附: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7日
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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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经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千岛湖深山家庭农场等16家家庭农场和杭州千岛湖姜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度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共102.35万元(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64817311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
附: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表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7日
2021年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项目第二批拟补助资金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