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淳财提〔2022〕334号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1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卢强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逐步提高城市管理协管员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提案中反映了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量大但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对您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编外用工合法权益,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预算管理,我县根据《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淳政办发〔2016〕51号),于2017年12月已制定《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待遇和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7〕140号)。
一、编外用工待遇标准。淳政办发〔2017〕140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文件规定协警、协管人员标准每人5.5万元/年,本实施细则下发前,单位统筹的编外用工经费来源已超过定额标准的,允许按2017年实际支出数安排预算,但单位人均不得超过8万元。2022年我局出台了关于调整编外用工薪酬待遇的函告,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增部分编外用工薪酬待遇定额标准,其中协管员标准从5.5万元/年调增至6万元/年,其他人员标准从每人5万元/年调增至5.5万元/年。从政策实施来看,协管人员标准较其他人员标准一直都是高0.5万元/人/年。
二、逐步迈向“同工同酬”。从2018年到2022年,协管人员待遇从5.5万元/年调整到6万元/年,但是对原已超过定额标准的,单位人均还是不得超过8万元,即8万元封顶。从横向比较来看,最高的编外用工标准与协管人员待遇标准已经从最初的相差2.5万元/年缩减到2万元/年,已按照缩小个体收入差距的趋势发展,最终达到编外用工“同工同酬”。
三、事业单位招考政策。我县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政策是在遵循上级政策文件支持的基础上开展的,像退役军人、社工等人员定向招考是有相关的省市文件为依据的,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各类事业单位招考中对协管员倾斜优惠政策。在没有上级文件作为支撑的背景下,我县事业招考是不能擅自突破现有政策规定的。
随着近几年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的壮大,我县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考虑我县财政财力较薄弱,协管员待遇与周边县市还有一定差距,县财政今后将努力争取资金,逐步提高编外群体待遇,使整支队伍更加稳定,更好地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贡献城市管理力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局长:万海卫 联系电话:65029081
承 办 人:王 强 联系电话:64823954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
淳安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
抄送: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 |
淳安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