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县经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的通知》等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淳安县东源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等8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水稻机械统一服务要求,应奖励资金12万元。现将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12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县经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的通知》等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淳安县东源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等8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水稻机械统一服务要求,应奖励资金12万元。现将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12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