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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拨付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0 13:03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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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县经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的通知》等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淳安县东源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等8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水稻机械统一服务要求,应奖励资金12万元。现将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12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326)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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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拨付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0 13:03
信息来源:今日千岛湖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2021〕3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淳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淳安县粮食生产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农〔2021〕6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县经水稻高产示范创建奖励的通知》等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验收,淳安县东源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等8个服务组织符合提供水稻机械统一服务要求,应奖励资金12万元。现将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12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增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在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

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326)2021年度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