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用地,破坏植被!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这两人当庭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22-06-06-16:42:02    来源:中国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作者: 检察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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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由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淳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哲丰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淳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波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方某某在承建淳安县某乡茶叶联户联片基地建设道路工程期间,为采石、赶工程进度,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在林区审批范围外开挖道路,造成山体裸露,原有地表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47.05亩,非法破坏林地面积60余亩,生态损害修复费用需17万余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采购苗木进行原地补植,核定费用为1.9万余元。

庭审现场

在庭审中,许哲丰检察长依法出庭支持公诉,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有力地指控了陈某、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同时,二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缴纳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合计159835.2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被告人陈某、方某某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淳安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令两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害费用15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赔礼道歉。


检察长法庭教育


被告人陈某、方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对于农用地的土地管理制度,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二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包人,实际施工者,不按国家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证件,不准确了解该行业可能触及到的法律法规,甚至对侵犯国家利益的事情心存侥幸,从而导致了该起破坏环境事件发生。这对于各个行业来说,也是敲响了一大警钟。无论什么行业,在有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绝不要去轻易触犯法律权威,试探法律底线。

淳安县检察院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本案涉及被破坏的土地如何科学的修复、修复到何种程度、当事人补植复绿费用如何核减(二人于案发后不久在现场购买了树苗等进行补植复绿,但存活率不高)等问题,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专家、办案民警及评估公司代表等有关人员参加该案的公开听证,以检察听证会的形式就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在提出《补植复绿修复方案》的同时,由林业专家介绍科学补植复绿的相关要求及验收标准,事先确定好具体的林木种类、后期管护,不让当事人投入“无谓的资金”,也能确保生态修复的效果。同时,我院还与林业局专家、见证人多次前往案发地勘查农用地受损害情况及补植复绿情况,根据现场植被的品种、数量、存活率等综合考量,对补植复绿费用进行了相应的核减,陈某、方某某均表示对核减的具体费用无异议。


根据《补植复绿修复方案》要求,补植复绿验收将在下半年开展,检察机关届时也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到验收工作中,共同督促植被恢复方案落到实处,确保生态修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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