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大高楼拔地而起,但却存在有些盖高楼的建筑工地上,塔吊机就悬挂在街道上空,这种停放在非工地区域的行为,不仅影响了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也会造成极大地安全隐患。尤其是遇到大风或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由于塔吊平衡臂较长,塔吊本身已经承受过重建筑材料,强行逆风工作会十分危险,巨大的塔吊一旦发生断裂甚至倒塌,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为了避免塔吊平衡臂有意外发生,建议相关单位健全塔吊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塔吊机管理制度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使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能落在落实。如严格按照塔吊机操作规则,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让塔吊机在非工作状态悬挂在非工地区域,可采取往工地内停放或者拆卸等;从而能有效规避意外事故的发生。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
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汪红球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对建筑工地塔吊机非工作时往工地内停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三位一体开展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特别是从2021年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护航”集中攻坚整治行动以来,大型起重机械在日常监督中更是列为重点专项管理。目前,我县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备案、注销以及安装、使用、拆卸等事项,全部通过杭州市质安监总站日常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管理。在设备日常使用管理中,要求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每月维保单位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且不少于2次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此外,还通过购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服务,聘请专业的起重机械检测人员,每年对县内受监的建筑项目进行两次起重机械全覆盖的专项检查,确保我县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关于代表提出“严格按照塔吊机操作规则,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让塔吊机在非工作状态悬挂在非工地区域,可采取往工地内停放或者拆卸等”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和相关塔吊安全规范的要求,一是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下,要确保臂架能随风转动,不应限制其转动。二是塔式起重机目前还未达到可灵活拆卸安装的技术要求水平。故此两种方式暂不能采用。
为避免塔式起重机转动停留在非工地区域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建筑项目施工前期管理。在建筑项目制定施工现场布置图时,尽量把塔式起重机的臂架旋转范围控制住施工区域。同时,按照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我县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阮利祥 64831519
承办人员:黄兴超 64832061
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