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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2-05-26   点击率:
  • 所属类别:政协
  • 提案人:卢强军
具体内容:

关于加强我县森林古道养护力度的建议

淳安县域内有多条森林古道,如歙岭古道、凤凰古道、瑶岭古道、塔岭古道等,现已成为优美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也逐步成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产品。森林古道对于拓展城乡居民生活休闲新空间,推动农旅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在保护和开发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修缮后没有长效机制,保护不力,后期建设维护不足等,有些古道近几年缺少维护资金,基本处于抛荒状态,其景观性也在逐渐缺失。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森林古道这特殊旅游资源,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台资金补助政策。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古道养护长效资金机制,根据景观资源、文化底蕴、地理位置、完整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古道主题定位,分门别类给予不等的资金补助,做好古道路面修缮、两侧植被修复、森林景观改造、标识标牌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二、拓展森林古道内涵。要注重把古树名木、高山湿地、孤山奇石,以及古村落、古建筑、古桥梁等串珠成链,同时做好与周边景区景点、民宿民居、各类休闲观光农业园等的有机组合文章,与户外运动、垂钓休闲、果蔬采摘、农事体验等形成互补,改变古道旅游单一乏味现状,提升古道附加值。

三、加强日常管理养护。要明确古道的属地管理职责,要逐步完善步道、厕所以及露营基地、景观平台、标识标牌等配套旅游设施,强化古道垃圾清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介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提升淳安森林古道的影响力。

  • 办理单位:淳安县林业局
办理结果:

尊敬的卢强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淳安林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森林古道养护力度的建议》(编号:117号)议案已转由我局办理,现就议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森林古道是古代经济交流、文化传播的重要通道,汇集了山岭、峡谷、树木、河湖、溪流等自然景观和村庄、桥梁、驿站、凉亭、古井、庙宇、故事传说、宗教文化等人文遗迹,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独特的旅游资源和珍贵的文化资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森林古道对于拓展城乡居民生活休闲新空间,推动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1年11月19日,《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经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9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古道的地方立法,标志着我省古道保护利用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为全国古道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据2020年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古道保护与利用规划》,收录淳安古道23条,共计194.8公里。按保护等级分,凤凰古道、歙岭古道、大连岭古道、衢徽(茶山)古道4条古道为省一级古道,屏风庵古道等5条古道为省二级古道,审岭古道等13条古道为省三级古道。浙江省林业局对省一级古道的森林古道,逐年列入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用于森林古道修复建设工作。目前,我县已列入森林古道修复的凤凰古道为2020年项目,现修复工程已完成,衢徽(茶山)古道为2021年度项目。

针对森林古道修复项目建设,下步,县林业局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开展森林古道分级认定与规划。按照全省森林古道保护利用规划、分级保护利用方案进行规划,提出《淳安森林古道认定及综合保护方案》,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公示,有序开展古道保护修复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森林古道保护和开发工作。森林古道保护和管理涉及林业、文旅、党史、建设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今后在森林古道保护和开发的具体工作中,县林业局将更加重视统筹协调、落实相关责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整合各方推进古道保护开发工作,充分发挥古道的多种价值和串珠成链功能,带动文化旅游产业、森林康养产业、体育运动产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助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此外,根据古道的保护应当遵循整体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有力支持,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将古道保护的宣传、修复、管护等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推进古道保护工作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为林业事业的发展出谋献策。

分管领导:鲁志鸿,联系电话:0571-64810541

承 办 人:吴  维,联系电话:0571-65086127

淳安县林业局

2022年5月26日

  • 答复时间: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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