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14 11:37:59 来源:检察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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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13日在淳安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部署和县人大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全面依法履职,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开拓创新,打造过硬队伍,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牢牢把握淳安发展大局,主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品质的检察服务,推动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扫黑除恶攻坚年各项工作要求,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和案件质量把控机制,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件74人,重点惩治了一批盘踞在工程建设、民间借贷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团伙,如,办理的余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主犯被判处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持续推进“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合力推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法资产1000余万元办理了监委调查后移送的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某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积极向监委、扫黑办移送相关线索7件。

全面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立足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深化环保理念,依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45人。联合林业、渔业等部门出台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指导意见,统一相关案件办理尺度,规范受损生态修复和赔偿标准。如,在办理蔡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费并放养鱼苗3万余尾,该案入选全市“服务保障拥江发展六大行动”典型案例。同时,积极探索以劳代偿生态补偿办法,对因经济困难无法进行生态赔偿的当事人,与相关单位共同监督其以公益劳动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大检察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地走访民营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涉法涉诉难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发展困难。坚持送法进企,到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提供预防咨询,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更好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小化,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倒一家企业”。坚持个案延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问题,主动提供司法建议,努力当好经济发展的“法律顾问”。

二、聚焦民生民利,主动履职尽责

充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助力推进治理现代化,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己任,努力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产品。

全力护航平安建设。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严厉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共批捕40人,起诉77人,依法从快办理“11·12”“12·19”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的刑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组建专班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联系沟通,共依法决定逮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合力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了一批冒充租车网站、炒汇平台、网贷客服、赌博中介等身份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主动参与金融风险处置,依法办理“淳生投资”“华之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主动参与司法环节追赃挽损,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深入践行检察环节“枫桥经验”,与司法局建立检察官、律师涉法信访联合调处机制,构建多元矛盾预防和化解体系,促成刑事和解86人次。坚持群众来信来访“七日有回复、三月内办结”,派员入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向因案致贫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坚持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56人,不起诉94人。坚持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助力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363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处理,占比93%,列全市第一。细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和幅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被告人认罪服判率在99%以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精心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活动,注重对受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和心理复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持续推进检察官法治宣讲进校园等长效机制,与关工委联合开展法治教育20场次,面向中小学生进行“防性侵”“防套路贷”等专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法治意识。联合民政、团委、妇联开展留守儿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情况,对办案中发现的疏于监护等问题,及时建议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履行管护责任,促进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针对部分商户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违法使用童工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行业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增强监督刚性,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优化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手段,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32人,提起公诉461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全年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追捕追诉漏犯7人。对侦查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情形,采取纠正违法、瑕疵通报等形式,提出意见12件次,进一步优化检警协同“大控方”格局。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后改判2件,其中,对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判决后反悔上诉的被告人提起抗诉,法院重审后撤销原判决加刑一年处罚,有效维护法律权威。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47名罪犯缴纳罚金等财产刑14万元,监督收监执行3名社区矫正违规人员,对18名九类服刑罪犯提请特赦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裁判和执行不规范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8件,督促整改落实。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坚决维护裁判权威,并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坚持以惩治虚假诉讼为重点,探索刑民一体办案新模式,深入挖掘涉“套路贷”刑事犯罪背后、民间借贷纠纷环节的虚假诉讼问题,向公安局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积极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部分非法占有国有土地行为未执行到位的情况,联合县规资局共同推动解决相关执法难题。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监督,针对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未执行到位,或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形,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发出督促执行检察建议,有效避免行政决定“白条化”。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先后与林业局、渔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坚持民生导向,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农贸市场安全等专项公益诉讼行动,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未补缴税款、部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未停发基本养老金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追回100余万元,避免国有财产流失。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主动排查消防安全、公民信息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线索20条。结合办案开展普法活动,通过上门宣讲、发放宣传册、举办举报宣传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综合素质,打造淳检铁军

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为要求,坚持自我规范、自我提升、自我净化,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突出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自身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好深学、细研、真查、实改“组合拳”,锤炼政治品格,促进担当尽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办精品案、走精兵路,组织干警赴高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与高校合作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效开展业务实训,全年有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坚持从优秀青年中选拔干部,新任中层干部14人,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廉政责任签约、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新提任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拧紧廉政开关,筑牢廉政防线。

切实做到规范司法。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化改革要求,优化机构和职能设置,推动司法办案更加有序高效。坚持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12件,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诉前会议等办案协调运作机制,用制度把控好办案质量与风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继续为律师阅卷提供免费案卷光盘,走访县内律师事务所,携手共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大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力度,推动案卷网上流转、数据共享,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逮捕、起诉案件协同率达到100%。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检察工作、报备重要事项。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审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学生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小组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公开检察办案信息1080条,公开法律文书420件,受理申诉举报56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借助新媒体宣传阵地,加强检察宣传力度,干警自编自演的“检察官钱小牛普法系列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获得群众大量点赞,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奖”。

各位代表2019年淳安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得到了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力度还需加大,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的宣传还需加强;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短缺,队伍结构还不平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为全县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奋力开创具有淳安特点的县域发展新路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责任,着力当好淳安县域特色发展的护航者。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谋划服务保障新举措,为我县特色发展提供更优检察产品。围绕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司法办案、法律服务、风险排查、协调协作等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坚决打好扫黑除恶决胜战,确保办案质量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力度,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协助,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恢复和发展。

二是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目标,着力当好平安千岛湖的守护者。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法律监督两手抓,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稳妥办理影响复工复产涉疫案件,开展相关涉疫公益诉讼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为己任,从严从快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涉互联网犯罪等新型案件。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深入排查分析疫情前后的诉讼案件和涉法信访情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助力社会善治。

三是坚持把发展“四大检察”作为重要使命,着力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推动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项目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充分把握好办案质量与效果,强化监督刚性,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助推提升侦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刑事司法精准精确。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以民生民利为重点,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积极探索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础,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创新的工作新格局。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突出办理大要案,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案件探索,加大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力度,共同推动法治淳安建设。

四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着力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引领队伍建设,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上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参与各类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丰富学习交流载体和平台,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综合业务水平。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打造清廉队伍。注重文化育检,强化对外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充分展示检察人新时代新风采,打造淳安检察新品牌。

各位代表,初心凝聚力量,使命激发担当。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治担当,为淳安加快推进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创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11·12”“12·19”故意杀人案:11·12”指发生在1998年11月12日原淳安县二轻招待所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宏因琐事与被害人宋某发生争执后将其杀害,徐某宏在外潜逃多年,于2019年11月26日在山东临沂被抓获。同年12月6日,淳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12·19”指发生在2019年12月19日千岛湖曙光新村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余某良因家庭纠纷杀害岳父和妻子后潜逃。12月26日,余某良在江西都昌被抓获。2020年1月8日,淳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2.诉源治理:是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将矛盾纠纷发展到冲突之前采取措施扼杀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导致其进入或持续处于诉讼状态。由于诉源治理介入的时间更早,对于矛盾根源的探索相对较容易、准确,更有利于从源头解决问题。检察环节诉源治理集中于控告申诉、审查起诉等阶段,所采取的手段一般有刑事和解、司法救助、不批捕、不起诉等。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中,对全国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提前介入侦查: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部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并依法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法律监督。

6.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9.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服刑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于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0.九类服刑罪犯提请特赦:2019年6月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

1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1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对生态环保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相关单位和组织向法院起诉;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因违法履职或不作为,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检察机关应向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涉及的主要领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出让权领域。另外,在英烈保护、消防安全、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13.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和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检察工作,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和司法办案质效,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淳安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先的12个精简为8个,其中业务部门占6个,突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属性。

14.捕诉一体: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实现捕诉无缝衔接,大要案集中专办。可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一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使承办人掌握办案全程,有利于发现监督线索,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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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3日在淳安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部署和县人大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全面依法履职,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开拓创新,打造过硬队伍,检察工作稳步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牢牢把握淳安发展大局,主动提供高标准、高质量、高品质的检察服务,推动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扫黑除恶攻坚年各项工作要求,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和案件质量把控机制,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1件74人,重点惩治了一批盘踞在工程建设、民间借贷等领域的黑恶势力团伙,如,办理的余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主犯被判处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持续推进“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合力推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法资产1000余万元办理了监委调查后移送的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副调研员钱某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积极向监委、扫黑办移送相关线索7件。

全面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立足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进一步深化环保理念,依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45人。联合林业、渔业等部门出台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指导意见,统一相关案件办理尺度,规范受损生态修复和赔偿标准。如,在办理蔡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费并放养鱼苗3万余尾,该案入选全市“服务保障拥江发展六大行动”典型案例。同时,积极探索以劳代偿生态补偿办法,对因经济困难无法进行生态赔偿的当事人,与相关单位共同监督其以公益劳动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不断加大检察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地走访民营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涉法涉诉难题,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发展困难。坚持送法进企,到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提供预防咨询,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更好对接企业司法需求。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同时,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最小化,坚决避免“办一个案子,倒一家企业”。坚持个案延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问题,主动提供司法建议,努力当好经济发展的“法律顾问”。

二、聚焦民生民利,主动履职尽责

充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助力推进治理现代化,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己任,努力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产品。

全力护航平安建设。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和作用,严厉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共批捕40人,起诉77人,依法从快办理“11·12”“12·19”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群众关注的刑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组建专班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联系沟通,共依法决定逮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合力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了一批冒充租车网站、炒汇平台、网贷客服、赌博中介等身份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主动参与金融风险处置,依法办理“淳生投资”“华之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主动参与司法环节追赃挽损,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深入践行检察环节“枫桥经验”,与司法局建立检察官、律师涉法信访联合调处机制,构建多元矛盾预防和化解体系,促成刑事和解86人次。坚持群众来信来访“七日有回复、三月内办结”,派员入驻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向因案致贫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坚持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56人,不起诉94人。坚持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助力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363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处理,占比93%,列全市第一。细化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和幅度,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被告人认罪服判率在99%以上,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精心保护未成年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活动,注重对受害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和心理复健,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个性化帮教。持续推进检察官法治宣讲进校园等长效机制,与关工委联合开展法治教育20场次,面向中小学生进行“防性侵”“防套路贷”等专题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法治意识。联合民政、团委、妇联开展留守儿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情况,对办案中发现的疏于监护等问题,及时建议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履行管护责任,促进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针对部分商户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违法使用童工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动行业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三、增强监督刚性,维护司法公正

    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优化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手段,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

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232人,提起公诉461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全年提前介入重大案件1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追捕追诉漏犯7人。对侦查取证不规范、不到位等情形,采取纠正违法、瑕疵通报等形式,提出意见12件次,进一步优化检警协同“大控方”格局。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后改判2件,其中,对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判决后反悔上诉的被告人提起抗诉,法院重审后撤销原判决加刑一年处罚,有效维护法律权威。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督促47名罪犯缴纳罚金等财产刑14万元,监督收监执行3名社区矫正违规人员,对18名九类服刑罪犯提请特赦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裁判和执行不规范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8件,督促整改落实。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坚决维护裁判权威,并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坚持以惩治虚假诉讼为重点,探索刑民一体办案新模式,深入挖掘涉“套路贷”刑事犯罪背后、民间借贷纠纷环节的虚假诉讼问题,向公安局移送虚假诉讼线索2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让打假官司者无处遁形。积极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部分非法占有国有土地行为未执行到位的情况,联合县规资局共同推动解决相关执法难题。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监督,针对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未执行到位,或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形,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乡镇发出督促执行检察建议,有效避免行政决定“白条化”。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4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先后与林业局、渔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坚持民生导向,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网络餐饮安全、农贸市场安全等专项公益诉讼行动,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后未补缴税款、部分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未停发基本养老金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追回100余万元,避免国有财产流失。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主动排查消防安全、公民信息安全、文物保护等领域线索20条。结合办案开展普法活动,通过上门宣讲、发放宣传册、举办举报宣传周等形式,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公益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综合素质,打造淳检铁军

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为要求,坚持自我规范、自我提升、自我净化,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突出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聚焦自身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打好深学、细研、真查、实改“组合拳”,锤炼政治品格,促进担当尽责,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办精品案、走精兵路,组织干警赴高校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与高校合作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有效开展业务实训,全年有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坚持从优秀青年中选拔干部,新任中层干部14人,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更加合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廉政责任签约、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新提任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拧紧廉政开关,筑牢廉政防线。

切实做到规范司法。深化检察改革,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化改革要求,优化机构和职能设置,推动司法办案更加有序高效。坚持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12件,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诉前会议等办案协调运作机制,用制度把控好办案质量与风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继续为律师阅卷提供免费案卷光盘,走访县内律师事务所,携手共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大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力度,推动案卷网上流转、数据共享,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逮捕、起诉案件协同率达到100%。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报告检察工作、报备重要事项。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审议,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劳动模范、学生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配合政协民主监督小组视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公开检察办案信息1080条,公开法律文书420件,受理申诉举报56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借助新媒体宣传阵地,加强检察宣传力度,干警自编自演的“检察官钱小牛普法系列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获得群众大量点赞,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新媒体优秀作品奖”。

各位代表2019年淳安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得到了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理解与配合。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还不全面、不协调、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力度还需加大,各项检察职能特别是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的宣传还需加强;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短缺,队伍结构还不平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增强法律监督刚性,为全县共建特别生态区、共享康美千岛湖,奋力开创具有淳安特点的县域发展新路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责任,着力当好淳安县域特色发展的护航者。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积极谋划服务保障新举措,为我县特色发展提供更优检察产品。围绕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完善司法办案、法律服务、风险排查、协调协作等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坚决打好扫黑除恶决胜战,确保办案质量不降、力度不减。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力度,积极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协助,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恢复和发展。

二是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目标,着力当好平安千岛湖的守护者。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法律监督两手抓,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犯罪,稳妥办理影响复工复产涉疫案件,开展相关涉疫公益诉讼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为己任,从严从快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涉互联网犯罪等新型案件。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深入排查分析疫情前后的诉讼案件和涉法信访情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助力社会善治。

三是坚持把发展“四大检察”作为重要使命,着力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推动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项目化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充分把握好办案质量与效果,强化监督刚性,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助推提升侦查、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刑事司法精准精确。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以民生民利为重点,突出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在行政检察工作中,积极探索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础,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创新的工作新格局。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公益诉讼办案结构,突出办理大要案,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案件探索,加大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力度,共同推动法治淳安建设。

四是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着力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政治建设引领队伍建设,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贯彻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上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参与各类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丰富学习交流载体和平台,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综合业务水平。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打造清廉队伍。注重文化育检,强化对外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充分展示检察人新时代新风采,打造淳安检察新品牌。

各位代表,初心凝聚力量,使命激发担当。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治担当,为淳安加快推进高标准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创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工作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11·12”“12·19”故意杀人案:11·12”指发生在1998年11月12日原淳安县二轻招待所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宏因琐事与被害人宋某发生争执后将其杀害,徐某宏在外潜逃多年,于2019年11月26日在山东临沂被抓获。同年12月6日,淳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12·19”指发生在2019年12月19日千岛湖曙光新村一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余某良因家庭纠纷杀害岳父和妻子后潜逃。12月26日,余某良在江西都昌被抓获。2020年1月8日,淳安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2.诉源治理:是指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方式和方法,将矛盾纠纷发展到冲突之前采取措施扼杀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导致其进入或持续处于诉讼状态。由于诉源治理介入的时间更早,对于矛盾根源的探索相对较容易、准确,更有利于从源头解决问题。检察环节诉源治理集中于控告申诉、审查起诉等阶段,所采取的手段一般有刑事和解、司法救助、不批捕、不起诉等。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中,对全国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提前介入侦查: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应公安机关的邀请或者认为有必要时,主动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部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检察机关的指导意见,并依法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法律监督。

6.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9.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服刑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于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0.九类服刑罪犯提请特赦:2019年6月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根据国家主席特赦令,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正在服刑的九类罪犯实行特赦。

1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制度,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

12.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对生态环保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支持相关单位和组织向法院起诉;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机关因违法履职或不作为,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检察机关应向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涉及的主要领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出让权领域。另外,在英烈保护、消防安全、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13.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和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刚性,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检察工作,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和司法办案质效,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淳安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先的12个精简为8个,其中业务部门占6个,突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属性。

14.捕诉一体: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实现捕诉无缝衔接,大要案集中专办。可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一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使承办人掌握办案全程,有利于发现监督线索,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