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7-14-15:34:41    来源:中国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   作者: 检察院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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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4日在淳安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二〇二〇年主要工作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标“重要窗口”“生态特区”高定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院上下凝心聚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被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谋发展、保稳定,服务大局更加深入  

积极投身抗疫阻击战。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全体检察人员投身基层战疫一线,提供社区巡逻、卡点防控等志愿服务。坚持疫情防控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批准逮捕5人,起诉11人,办理了官正焕等人涉案金额40万元口罩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销售伪劣防疫用品专项监督,对5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妥善处置疫情期间涉企涉众案件,为全县经济复苏、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79人。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联动,根据指定管辖,起诉了张军兴、胡志保、郭正惠等一批在全市影响重大的涉黑涉恶组织犯罪,全力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聚力伞网清除、黑财断底,向监委、扫黑办移送相关线索6起,合力推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法资产1300余万元,办理了桐庐县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吴志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案件。

精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各项要求,开通民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风险防控提供检察意见。聚焦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犯罪19人。开展涉企申诉和争议案件专项监督,帮助企业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为企业追赃挽损,让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审慎办理涉企业家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对轻微犯罪采取不起诉、建议缓刑等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容错空间。

全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服务保障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参与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发展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创新“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模式,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件,责令相关行为人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万余元。成功创建“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省级创新实践基地,探索以增殖放流方式替代赔偿金,共督促相关当事人放养鱼苗16万尾,为保护千岛湖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围绕履职责、担使命,法律监督更加精准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深化捕诉一体机制,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6人,起诉538人。坚守司法底线,严格办案标准,没有出现捕后不诉、诉后判无罪等情况。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撤案9人,追捕追诉1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其中,立案监督的一起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环节存在的问题28件。强化与监委配合协作,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起诉了临岐镇原副镇长方爱军贪污、受贿案,原县人防办人防科科长胡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等一批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办理了滨江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原民警谢立超徇私枉法案,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扎实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主动延伸民事检察监督触角,共审查民事监督案件139件,提出审判程序检察建议16件,再审检察建议4件。与法院合力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1人,并对执行程序中法拍税费负担方式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将民事检察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延伸。深入整治“假官司”,会同法院、公安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打击行动,移送相关线索18件,办理了一批涉支付令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56万余元,建议法院对10名当事人进行司法处罚。

稳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件。开展国土领域行政非诉执行“裁执分离”专项监督,对一批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长期未执行到位的行政处罚案件,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整改。组织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坚守法律底线,突出治理实效,共促成8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聚力法定重点领域,积极稳妥探索“等外”新领域,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坚持把问题解决在诉前,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所有问题均得到及时回复和有效整改。关注国有财产管理环节问题,开展养老金、农业专项补贴等领域专项监督,协助主管单位追回国有资金250余万元。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与公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开展高铁沿线土地复垦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复垦复绿土地290余亩,有效保护林地耕地和群众利益,该案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批示肯定。

 三、围绕惠民生、促和谐,司法为民更加务实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群众信访195件次,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诉前会议、公开听证等措施,促成刑事、民事和解15件次。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向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7万元。深化诉源治理,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不批准逮捕66人、不起诉1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次,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罪起诉率。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抓手,力促矛盾化解、社会和谐,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达90%以上,确定刑量刑建议率达99%,推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见效。

织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网。推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对罪轻未成年人不起诉2人,向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亲情会见、心理矫治等援助措施,扩大帮教救助的覆盖面。与公安、教育部门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建议主管单位规范宾馆酒店入住登记制度,防范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风险。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在中小学校开设法治课堂,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突出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5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人。突出金融风险防控,起诉P2P等金融犯罪20人,妥善办理“华赢贷”等涉众型金融案件,积极帮助受害人追赃挽损,检察环节共追回资金300余万元。关注群众呼声,参与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无障碍建设专项监督,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设立限高杆等问题专项整治,守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最后一百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邀请网格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动检察职能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村社、企业开展防诈骗、防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活动关注执法司法共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针对个别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拖欠生态补偿金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追缴欠款,助推全县小水电站专项治理工作,共追回生态补偿款277万元,并与县综保局出台意见,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协作力度,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四、围绕讲政治、强素质,队伍建设更加有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党组在管阵地、把导向、保安全、强队伍上的领导督查作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红色教育、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深入推进“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各项要求,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全院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层层压实廉政责任。建立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的监督机制,将案件评查与执纪监督有机结合。推进廉政风险滚动排查,开展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检察纪律和制度禁令,检察队伍实现“零违纪”。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导向,开展“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坚持实战强检,开设“淳检大讲堂”,组织文书评比、实案实训活动,实现“学中干、干中学”,促进业务知识到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坚持人才兴检,重点开展青年人才梯队建设,综合运用挂职锻炼、师徒传帮带等举措,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充实领导和中层岗位,全院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更加合理。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文化育检,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打造院史展厅、廉政文化长廊等文化展示平台,助推工作环境和检察形象优化提升。丰富文化活动载体,开展读书沙龙、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发挥办案指挥中心综合效用,积极融入远程办案、移动阅卷、线上观摩等智能元素,检察工作实现“云”发力 

五、围绕抓规范、促公信,接受监督更加主动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把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法律要求贯彻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配合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监督,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意见。用心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观摩、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活动12场次,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

积极接受政协和社会监督。协助县政协设立法律界别委员工作站,配合县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专题视察,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企业人士、社区群众、在校学生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案件信息1000余条,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严格规范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完善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办案协调机制,用制度把控好办案质量与风险。扎实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档案专项督查,持续落实政法一体化单轨制试点办案要求,办案协同率达到100%,检察办案“案-件比”全市第一,将司法不规范问题一改到底、改出实效,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质量都经得起检验。

加大检察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信息,结合办案开展“以案说法”,深耕“钱小牛普法”等特色栏目,在各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300余篇,努力讲好检察故事。推动检察融媒体创新发展,设立新媒体工作室,制作了一批形式新颖的普法短视频,其中2部作品分获国家级、省级优秀检察新媒体作品奖,进一步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淳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也得到了政法各单位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去年,在省委《意见》出台一周年之际,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极大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力度,有效破解了法律监督难题。我们深刻感受到县委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服务“重要窗口”“生态特区”、满足群众高标准法治需求等方面有待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等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依法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智慧检务、基础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短板,队伍专业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〇二一年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的关键之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各项部署坚持完善“四大检察”新格局,全力服务中心工作,着力深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为民能力,为全县推进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生态特区魅力风景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履职尽责,努力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中心工作,全力护稳定、促发展、保民生。充分发挥生态环保检察职能,重点做好生态修复监督、生态补偿办法创新等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为全县打造生态保护新高地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坚持服务群众需求,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大力整治电信诈骗、新型网络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依法惩治和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和风险防控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完善涉企案件社会评价、轻缓处理等办案机制,加强企业刑事合规政策研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聚焦主业,努力在法律监督上实现新突破。严格落实县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同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打造多赢共赢的司法执法协作环境。持续增强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强化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力度。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重点惩治劳资纠纷、债务纠纷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加强与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配合协作,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加大与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力度,促进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双赢共赢,共同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紧扣民生,努力在基层治理上取得新成效。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创新检调对接模式,提高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适用率,开展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和训诫工作。健全风险隐患管控机制,积极推广“非羁码”。探索将认罪认罚从宽、诉前会议等制度与化解矛盾工作相结合,促进刑事和解,舒缓社会矛盾。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法治宣讲进校园等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基层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检察建议协助堵塞漏洞、促进善治。

四、从严治检,努力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服从党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开展新时代检察发展新理念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切实解决法治理念、监督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人才培养、考核评价等举措,优化检察文化和宣传品牌建设,推动检察队伍在政治引领、业务历练、规范指引、文化熏陶下凝心聚力、奋勇向前。

各位代表,冲寒已觉东风暖,奋辑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全力开创特别生态功能区新局面,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部分名词解释

 

扫黑除恶“六清”行动(见报告第2页):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六稳”“六保”(见报告第2页):“六稳”指的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指的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四大检察(见报告第3页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要职能。

捕诉一体(见报告第3页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实现捕诉无缝衔接,大要案集中专办。可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一案到底的办案模式使承办人掌握办案全程,有利于发现监督线索,提高办案质量

社区矫正(见报告第4页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服刑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于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财产刑(见报告第4页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司法工作人员“14罪名”案件(见报告第4页《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4页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对行政非诉审查活动的监督、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等外”领域(见报告第5页《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职能,检察机关在上述领域之外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审慎实践。这以外的公益诉讼领域叫做等外领域。

诉前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必须履行的前置性程序,一般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负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告知、督促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确定刑量刑建议(见报告第5页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除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以外,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期的精准量刑建议,并说明理由和依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强制报告制度(见报告第6页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见报告第9页省委政法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重点围绕执法司法理念更加正确、执法司法行为更加规范、互相配合制约更加到位、干警综合素质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等5个方面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营造公正司法环境,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政法一体化单轨制试点(见报告第9页2019年12月18日,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确定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先行地区的通知》,淳安县检察院位列其中。《通知》要求先行地区在3月底前全面试行基于“混合组卷”的单轨制协同办案,除国保、涉众型等案件外,全部刑事案件办理通过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运行,不再移送纸质卷宗。

“案-件比”(见报告第9页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一个案件司法机关立案后即是“案”,“件”是公、检、法依照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在自己相关的办案环节作为一个案件来统计的“案”。不同司法机关统计的针对特定当事人的同一个“案”,均自然地作为自己办案环节的一个或多个“案件”。比如,检察机关受案后起诉到法院,一审宣告有罪,判决生效,当事人服判(其间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和二审、再审程序),那么检察机关和法院办理该案的“案件比”均为1:1,当事人由此可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案子”办理过程中的公平正义和效率。

非羁码(见报告第12页指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数字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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