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县千岛湖水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湖区渔业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关于清理整治农(林)自用船舶、“三无”船舶和设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7月26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人:陈巍;联系电话:0571-64813096;
电子邮件:22531059@qq.com。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农(林)自用船舶、“三无”船舶和设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7-151).docx
分享到: |
为维护我县千岛湖水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护湖区渔业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关于清理整治农(林)自用船舶、“三无”船舶和设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7月26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人:陈巍;联系电话:0571-64813096;
电子邮件:22531059@qq.com。
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农(林)自用船舶、“三无”船舶和设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7-1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