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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82号议案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2-06-02   点击率:
  • 所属类别:人大
  • 提案人:叶利剑
具体内容:

案由:淳安县姜家镇中心幼儿园下辖一个分园(郭村分园)、两个教学点(章村、龙泉)。中心园、郭村分园均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两个教学点均为省三级幼儿园。目前中心园园区共有幼儿204人(9个班),分园82人(3个班),两个教学点共26人(2个混龄班)。职工人数53人,其中非编职工29人(非编教师9人,保育员14人,保安3人,炊事员3人)。非编职工中9名非编教师工资全部财政拨款,但培训经费及福利费由单位全额支付;15名保育员、炊事员工资、福利由幼儿园全额支付;姜家镇属于B类非重点区,保安工资上级拨款为19990元/年,剩余部分由幼儿园承担。

按照浙江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每班“两教一保”人员配置为前置条件。另外,按照淳政发[2021]13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起淳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60元调整为2070元,加上单位统筹部分1100元每人左右,每人每年工资约4.5万元左右。2021年幼儿园全年收入128万元,人员工资支出60多万元,如果按新工资标准,明年工资将达80余万元,其余还有水电费、设施设备维修、教玩具采购、设备采购、办公经费等多方面的开支,幼儿园单靠收费已经入不敷出,幼儿园生存举步维艰。

建议

建议一:提高幼儿园收费。只有幼儿收费提高了,我们才能进行正常运转。幼儿收费的提高需要财政、发改、教育局等几大部门协调。

建议二:财政补助。幼儿园后勤员工工资压力已经成为全县幼儿园的共性问题,建议财政对幼儿园非编后勤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每年按人头进行补助,比如每人每年2万。


  • 办理单位:淳安县教育局
办理结果:

叶利剑、汪青兰代表:

你们的《关于给予幼儿园后勤人员工资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民生事业,事关社会发展、国家兴旺之大计。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积极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近年来,对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增加学校办公经费补助,努力提高幼儿园后勤人员待遇。

一是加大政策补助。根据《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淳财行〔2018〕721号)精神,给予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补助。2019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9〕28号),明确规定:继续对无下属教学点的小规模乡镇中心幼儿园每年给予公用经费补助3万元,有下属教学点的每年给予公用经费补助2万元,用以弥补幼儿园办公经费的不足。对村级幼教点配备持证保育员的,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二是提高收费标准。2021年,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淳安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淳发改价格〔2021〕22号),将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日托班省一级园每人每月480元,省二级园每人每月380元,省三级园每人每月280元,准办园每人每月200元。

三是争取办园资金。县教育局曾多次跟县财政局交流沟通,参照周边县市标准,提高幼儿生均经费拨付标准。同时,建议财政局加大幼儿园教育装备等专项资金补助,以满足办园基本之需,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徐建平            联系电话:64830690

承 办 人:方敏雅            联系电话:64812050

 

淳安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 答复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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