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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84号议案的答复
答复日期:2022-06-02   点击率:
  • 所属类别:人大
  • 提案人:王金明
具体内容:

案由:近年来,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省一、省二级幼儿园创建为抓手,积极引导公民办幼儿园拉高办学标准,优化环境创设,强化队伍建设,丰富特色课程,保教质量得到不断提升。为了达到相关的办学标准,幼儿园不得不增加人员配备,但随之而来的是幼儿园的开支也不断加大,而上级部门没有出台相应的补助政策,人员工资都由幼儿园承担,导致幼儿园面临很大资金压力,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以大墅镇幼儿园为例,2021年起按省二级收费,省二级的一项指标是人员配备,为二教一保,如果没有按要求配备到位,则一票否决,按照大墅镇幼儿园的情况,生活老师得从3个增加至6个,这样人员工资一年得多支出12万。同时,2021年后勤人员工资由原先最低工资1660元/月增加到2070元/月,工资差额部分需要进行补足,这样幼儿园面临严重的经费不足。

建议:1、财政局将两教一保人员的开支参照在编老师进行全县工资核算,根据教育局经费申请统一下拨,保障保育员工资收入,后勤人员工资由财政局统一管理,减轻幼儿园资金压力。2、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办理单位:淳安县教育局
办理结果:

王金明等代表:

你们的《关于公办幼儿园提供保育员经费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民生事业,事关社会发展、国家兴旺之大计。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积极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近年来,对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增加学校办公经费补助,努力提高幼儿园保育员待遇。

一是加大政策补助。根据《淳安县财政局 淳安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淳财行〔2018〕721号)精神,给予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补助。2019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9〕28号),明确规定:继续对无下属教学点的小规模乡镇中心幼儿园每年给予公用经费补助3万元,有下属教学点的每年给予公用经费补助2万元,用以弥补幼儿园办公经费的不足。对村级幼教点配备持证保育员的,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二是提高收费标准。2021年,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淳安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淳发改价格〔2021〕22号),将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日托班省一级园每人每月480元,省二级园每人每月380元,省三级园每人每月280元,准办园每人每月200元。

三是争取办园资金。县教育局曾多次跟县财政局交流沟通,参照周边县市标准,提高幼儿生均经费拨付标准。同时,建议财政局加大幼儿园教育装备等专项资金补助,以满足办园基本之需,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徐建平        联系电话:64830690

承 办 人:方敏雅        联系电话:64812050                      

     淳安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 答复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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