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县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9件,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7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对上述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5日。
附件1:继续保留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需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联系人:钱玲 联系电话:0571-64810150 )
淳安县司法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1:继续保留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79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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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县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12月31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9件,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7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对上述清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5日。
附件1:继续保留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需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联系人:钱玲 联系电话:0571-64810150 )
淳安县司法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1:继续保留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79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