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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8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主要制定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四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就明确提出“乡镇街道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2021年8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明确:“各地要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2022年3月1日,省委袁家军书记在主持召开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大会时强调:进一步整合乡镇执法力量。除中央明确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其他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力量都要整合纳入乡镇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派驻体制的基层站(所)力量,也要纳入乡镇统一指挥。2022年5月20日,杭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根据乡镇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的方式,全面推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2022年5月7日,县政府下发的《淳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要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梳理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逐步按规定程序赋权给乡镇行使。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文昌镇、石林镇、里商乡、金峰乡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1.2022年4月份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梳理了全县三个层面的《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牵头起草了《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及其《关于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展书面和口头征求意见。
2.6月2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在淳安县门户网站就《通告》及其《关于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3.7月3日,县政府余飞副县长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资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汾口、威坪等乡镇就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再次征求意见、建议。
4.8月4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5.8月5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通告》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将全县拟赋权的22个乡镇分为三类,筛选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事项交由文昌镇、石林镇、里商乡、金峰乡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赋权事项:《通告》中涉及赋予文昌镇、临岐镇、威坪镇、姜家镇、汾口镇、大墅镇、枫树岭镇等7个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98项,其中公安2项、人力社保1项、建设41项、水利8项、林业12项、消防救援4项、自然资源6项、应急管理3项、市场监管4项、生态环境7项、农业农村10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赋予里商乡、屏门乡、王阜乡、梓桐镇、浪川乡、中洲镇等6个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54项,其中建设15项、水利8项、林业10项、自然资源6项、应急管理2项、市场监管4项、生态环境2项、农业农村7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赋予石林镇、金峰乡、富文乡、左口乡、瑶山乡、鸠坑乡、宋村乡、界首乡、安阳乡等9个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42项,其中建设5项、水利8项、林业10项、自然资源6项、应急管理2项、市场监管4项、生态环境2项、农业农村5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
(三)实施主体: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文昌镇人民政府、石林镇人
民政府、里商乡人民政府、金峰乡人民政府、富文乡人民政府、左口乡人民政府、临岐镇人民政府、屏门乡人民政府、瑶山乡人民政府、威坪镇人民政府、王阜乡人民政府、鸠坑乡人民政府、宋村乡人民政府、姜家镇人民政府、梓桐镇人民政府、浪川乡人民政府、界首乡人民政府、汾口镇人民政府、中洲镇人民政府、大墅镇人民政府、枫树岭镇人民政府、安阳乡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文昌镇、临岐镇、威坪镇、姜家镇、汾口镇、大墅镇、枫树岭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文昌镇等7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共9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里商乡、屏门乡、王阜乡、梓桐镇、浪川乡、中洲镇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里商乡等6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共5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石林镇、金峰乡、富文乡、左口乡、瑶山乡、鸠坑乡、宋村乡、界首乡、安阳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石林镇等9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共42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实施时间: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六)其他:《通告》中的《文昌镇等7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里商乡等6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石林镇等9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县司法部门联合各有关赋权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相关事项可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机关: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方开银(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1-64837916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2-23360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6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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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8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印发,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主要制定依据、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四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中就明确提出“乡镇街道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2021年8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明确:“各地要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2022年3月1日,省委袁家军书记在主持召开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大会时强调:进一步整合乡镇执法力量。除中央明确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其他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力量都要整合纳入乡镇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派驻体制的基层站(所)力量,也要纳入乡镇统一指挥。2022年5月20日,杭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根据乡镇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的方式,全面推行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2022年5月7日,县政府下发的《淳安县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要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原则,梳理出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专业技术要求适宜、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逐步按规定程序赋权给乡镇行使。
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听取县级部门、文昌镇、石林镇、里商乡、金峰乡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1.2022年4月份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梳理了全县三个层面的《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牵头起草了《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及其《关于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展书面和口头征求意见。
2.6月20日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在淳安县门户网站就《通告》及其《关于推进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3.7月3日,县政府余飞副县长召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资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汾口、威坪等乡镇就赋权执法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再次征求意见、建议。
4.8月4日,县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5.8月5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通告》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将全县拟赋权的22个乡镇分为三类,筛选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事项交由文昌镇、石林镇、里商乡、金峰乡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赋权事项:《通告》中涉及赋予文昌镇、临岐镇、威坪镇、姜家镇、汾口镇、大墅镇、枫树岭镇等7个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98项,其中公安2项、人力社保1项、建设41项、水利8项、林业12项、消防救援4项、自然资源6项、应急管理3项、市场监管4项、生态环境7项、农业农村10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赋予里商乡、屏门乡、王阜乡、梓桐镇、浪川乡、中洲镇等6个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54项,其中建设15项、水利8项、林业10项、自然资源6项、应急管理2项、市场监管4项、生态环境2项、农业农村7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赋予石林镇、金峰乡、富文乡、左口乡、瑶山乡、鸠坑乡、宋村乡、界首乡、安阳乡等9个乡镇予以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42项,其中建设5项、水利8项、林业10项、自然资源6项、应急管理2项、市场监管4项、生态环境2项、农业农村5项,包括赋权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
(三)实施主体:赋权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文昌镇人民政府、石林镇人
民政府、里商乡人民政府、金峰乡人民政府、富文乡人民政府、左口乡人民政府、临岐镇人民政府、屏门乡人民政府、瑶山乡人民政府、威坪镇人民政府、王阜乡人民政府、鸠坑乡人民政府、宋村乡人民政府、姜家镇人民政府、梓桐镇人民政府、浪川乡人民政府、界首乡人民政府、汾口镇人民政府、中洲镇人民政府、大墅镇人民政府、枫树岭镇人民政府、安阳乡人民政府。
(四)实施范围:文昌镇、临岐镇、威坪镇、姜家镇、汾口镇、大墅镇、枫树岭镇等7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文昌镇等7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共98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里商乡、屏门乡、王阜乡、梓桐镇、浪川乡、中洲镇等6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里商乡等6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共54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石林镇、金峰乡、富文乡、左口乡、瑶山乡、鸠坑乡、宋村乡、界首乡、安阳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石林镇等9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共42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五)实施时间: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六)其他:《通告》中的《文昌镇等7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里商乡等6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石林镇等9个乡镇赋权事项执法清单》(2022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县司法部门联合各有关赋权单位进行定期评估,相关事项可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解读机关: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方开银(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联系电话:0571-6483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