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平均寿命的增长,慢性病人群越来越多,特别是老年人群居多。而慢性病需要常年吃药,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原来可以按照病人的要求,可以多配点常规药物,但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为防止人们用医保购买补品,同时降低医保的压力,干脆一刀切,所有药品购买都受到限制,包括常见慢性病药物的购买量。这就给儿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带来不便,特别是交通不便的农村老年人,每个月都要去医院里购买,带来很多安全隐患,不利于幸福感的获得。
建议:放宽慢性病控制药品购买时限。原来最多可购买一个月的服用期的时限,放宽到二个月或更合理的范围(或者放宽地域限制),让更多老年慢性病患者减少跑医院的次数。
关于淳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胡贵武代表: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放宽慢性病药物购买时间限制的建议》的建议,县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
您在建议中提到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为防止人们用医保购买补品,同时降低医保的压力,干脆一刀切,所有药品购买都受到限制,包括常见慢性病药物的购买量。这就给儿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带来不便,特别是交通不便的农村老年人。关于您建议放宽慢性病控制药品购买时限的问题,我局也进行了讨论研究,现结合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作以下答复:
一、当前政策规定:
我县已于2018年开始实施慢性病门诊,最长一次性可配取12周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淳人社〔2018〕36号)文件精神,淳安县自2018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我县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配取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等16种慢性病用药时,可以根据病人意愿和病情需要延长配药时间,最多放宽至12周。
2019年6月12日,杭州市医保局等3部门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杭医保〔2019〕20号),明确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前列腺增生、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腹透等16种疾病纳入我市慢性病门诊管理范围。
因此,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配取上述疾病用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医生一次性予以开具12周用量。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培训、微信公众号、宣传单等方式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使得家喻户晓;二是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对乡镇、社区和村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指导,提高服务意识,准确理解慢病长处方政策,确保每位慢病患者切实享受优惠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衔领导:王建平 联系人:方圣智 联系电话:64828830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