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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5 来源: 林业局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405/2022-23662
  • 文 号: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意见征集
  • 公开日期:2022-09-05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实际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特起草制定《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淳安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联系人:黄世国                    联系电话:0571-64810542

淳安县林业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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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405/2022-23662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求《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实际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特起草制定《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淳安县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淳安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起草说明.docx

联系人:黄世国                    联系电话:0571-64810542

淳安县林业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