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
(淳土征202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127)D[2023]-000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淳安县2023年度盘活指标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0127002(2021)0023淳安县汾口大道南侧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汾口镇舒翠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4667公顷(37.0005亩)。其中耕地0.5799公顷,园地1.1432公顷,林地0.6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按照淳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淳政办发〔2015〕1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淳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127)D[2023]-000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9601364 监督电话:64813853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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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淳土征202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127)D[2023]-000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淳安县2023年度盘活指标第3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0127002(2021)0023淳安县汾口大道南侧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汾口镇舒翠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2.4667公顷(37.0005亩)。其中耕地0.5799公顷,园地1.1432公顷,林地0.6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按照淳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淳政办发〔2015〕1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淳安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127)D[2023]-000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9601364 监督电话:64813853
淳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