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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15 16:20:59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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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891号

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99号

浙(2022)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35号

浙(2016)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44号

淳房预02767号

淳房预他字第02768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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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20
信息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

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891号

浙(2019)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199号

浙(2022)淳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435号

浙(2016)淳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44号

淳房预02767号

淳房预他字第02768号

(监督电话:0571-64819855,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一楼B区,邮编:311700)



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