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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1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淳安县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69号3幢4楼西侧A区 | 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为1.42亩,总建筑面积950平方米,总投资24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29万元,购置斩拌机、燃气多爪炒锅、搅拌料车、给袋式包装机、小袋包装机、巴氏杀菌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熬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臭气浓度。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50—2018)新建锅炉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熬制工序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对于粉尘沉降应及时清扫,避免二次扬尘。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下脚料及食材杂质、隔油池含油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完善环境管理责任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针对本项目风险源特点,严格按照环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3-2795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2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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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1月2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淳安县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大道169号3幢4楼西侧A区 | 杭州千之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为1.42亩,总建筑面积950平方米,总投资24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29万元,购置斩拌机、燃气多爪炒锅、搅拌料车、给袋式包装机、小袋包装机、巴氏杀菌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斤蒜蓉酱、1万斤农家辣椒酱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熬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臭气浓度。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50—2018)新建锅炉中燃气锅炉的排放标准,熬制工序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对于粉尘沉降应及时清扫,避免二次扬尘。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下脚料及食材杂质、隔油池含油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完善环境管理责任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针对本项目风险源特点,严格按照环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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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