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县委〔2015〕24号)、《淳安县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淳民〔2022〕48号)和省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从2023年11月6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淳安县民政局1106室。联系人:徐彬,电话0571-64819952。
附件: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淳安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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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县委〔2015〕24号)、《淳安县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淳民〔2022〕48号)和省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从2023年11月6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淳安县民政局1106室。联系人:徐彬,电话0571-64819952。
附件: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淳安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