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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07 17:56:25 来源: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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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2月8日,欢迎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来电或者以邮件形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电话:0571-64812246

联系人:吴振威

邮     箱:cawsjbgs@163.com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7日



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3〕3号)文件精神,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政策内容

(一)加强医保保障。落实省级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相关规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加了生育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如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超声筛查以及胎儿彩超检查;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二)多点兜底保障生养成本。(生育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 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 日起,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的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三)落实租房优惠政策。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上予以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按现有公共租赁房住房租金标准70%计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政策倾斜。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杭州公积金中心淳安分中心)

(五)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按收托婴幼儿总月数进行补助。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 300—400 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混龄托班以班中月龄大的婴幼儿收托标准进行补助。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落实成长驿站建设补助。通过验收的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落实建设补助,基础型补助5万元/家,示范型补助10万元/家。根据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运营补助,基础型 3万元,示范型5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已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综合执法局)

(八)保障育龄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给予其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

()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补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

(十)加大婴幼儿入托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可免费享受在属地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落实三孩课后服务费减免。淳安户籍的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县内选择入园、入学时按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优先安排(责任单位:教育局)

(十三)提供农村学生就学便利服务。为我县学校和家庭距离3公里以上的农村小学学生和距离5公里以上的农村初中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专用校车接送费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学生家长三方分担。县财政承担70%;学生乘车采取自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天数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兜底。(责任单位:教育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淳安县人民政府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优化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统筹负责优化生育政策谋划部署、制定落实等工作。乡镇每年要向委、政府报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二、政策对象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县

(二)经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

(三)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另有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的,以具体实施办法、细则为准。

(二)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三)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20231116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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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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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2月8日,欢迎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来电或者以邮件形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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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7日



淳安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3〕3号)文件精神,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政策支持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政策内容

(一)加强医保保障。落实省级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相关规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增加了生育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如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超声筛查以及胎儿彩超检查;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二)多点兜底保障生养成本。(生育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 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淳安户籍孕(产)妇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 日起,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淳安的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育儿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三)落实租房优惠政策。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上予以适当照顾: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按现有公共租赁房住房租金标准70%计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政策倾斜。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杭州公积金中心淳安分中心)

(五)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按收托婴幼儿总月数进行补助。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 300—400 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托小班),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乳儿班),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混龄托班以班中月龄大的婴幼儿收托标准进行补助。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六)落实成长驿站建设补助。通过验收的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落实建设补助,基础型补助5万元/家,示范型补助10万元/家。根据年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运营补助,基础型 3万元,示范型5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七)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已参保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综合执法局)

(八)保障育龄妇女就业合法权益。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用人单位,给予其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为女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实际缴纳部分50%的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

()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补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

(十)加大婴幼儿入托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其第三孩可免费享受在属地公办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一)落实三孩课后服务费减免。淳安户籍的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本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县内选择入园、入学时按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优先安排(责任单位:教育局)

(十三)提供农村学生就学便利服务。为我县学校和家庭距离3公里以上的农村小学学生和距离5公里以上的农村初中学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专用校车接送费用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学生家长三方分担。县财政承担70%;学生乘车采取自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天数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兜底。(责任单位:教育局)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淳安县人民政府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优化充实成员单位,明确职责、统筹负责优化生育政策谋划部署、制定落实等工作。乡镇每年要向委、政府报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二、政策对象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淳安县户籍,且子女落户在淳安县

(二)经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

(三)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三、其他

(一)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另有具体实施办法、细则的,以具体实施办法、细则为准。

(二)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三)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20231116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