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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拟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新的《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07月02日发布,2021年9月1日施行);
(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通过,2021年11月1日施行);
(四)《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补偿办法制定工作延续了现有做法,制定了新的补偿分值,补偿分值由100元/分调整至120元/分;增加了装配式建筑的补偿办法;房屋全新评定由2年调整至3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伟东
联系电话:0571-64824378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026/2023-28334
发布机构
县府办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0
登记号
有效性
【文字解读】《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10
浏览次数:
《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拟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工作,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新的《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07月02日发布,2021年9月1日施行);
(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通过,2021年11月1日施行);
(四)《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补偿办法制定工作延续了现有做法,制定了新的补偿分值,补偿分值由100元/分调整至120元/分;增加了装配式建筑的补偿办法;房屋全新评定由2年调整至3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伟东
联系电话:0571-64824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