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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千岛珍珠学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淳安县千岛珍珠学校工程项目 | 千岛湖镇青溪新城珍珠半岛 A-01-04 地块 | 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报告厅、实验综合楼、体艺楼、食堂、教职工宿舍、排球馆、门卫室、地下室、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42814.53万元。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项目内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污水,化学实验室试剂配制废水和首次仪器清洗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其他清洗废水、各类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坪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及汽车尾气。项目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CO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项目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危险废物、设备检修废油、隔油池浮渣和生活垃圾。化学实验室废试剂、配制废液、首次仪器清洗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隔油浮渣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3-28379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县千岛珍珠学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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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县千岛珍珠学校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淳安县千岛珍珠学校工程项目 | 千岛湖镇青溪新城珍珠半岛 A-01-04 地块 | 淳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综合楼、报告厅、实验综合楼、体艺楼、食堂、教职工宿舍、排球馆、门卫室、地下室、室外道路、景观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42814.53万元。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项目内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污水,化学实验室试剂配制废水和首次仪器清洗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其他清洗废水、各类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坪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及汽车尾气。项目实验室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CO参照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项目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4、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室危险废物、设备检修废油、隔油池浮渣和生活垃圾。化学实验室废试剂、配制废液、首次仪器清洗水单独收集后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隔油浮渣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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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