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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06 来源: 办公室 点击率:
  • 索引号:002512245/2023-28136
  • 文 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公开日期:2023-12-06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千岛湖镇杜鹃路23-21号及25

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租用建筑面积1113.65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精神科、内科、中医科、康复保健科、营养科、临终关怀科。该项目建成后,全院共设医疗床位50张,估算总投资500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采用环保装修材料,防止施工废水、废气、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处理,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护理院消毒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废输液袋(瓶)、废一般包装。其中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未被污染的废输液袋(瓶)、废一般包装作物质回收或委托环卫人员清运,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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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2245/2023-2813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6

有效性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日期: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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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千岛湖镇杜鹃路23-21号及25

杭州圣德康久护理院有限公司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租用建筑面积1113.65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精神科、内科、中医科、康复保健科、营养科、临终关怀科。该项目建成后,全院共设医疗床位50张,估算总投资500万元。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采用环保装修材料,防止施工废水、废气、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污水须经处理,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护理院消毒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项目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间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废输液袋(瓶)、废一般包装。其中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未被污染的废输液袋(瓶)、废一般包装作物质回收或委托环卫人员清运,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64819820

传真:0571-648838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